10月26日:“炒信黑名单”来了,法律也要跟上

2016年10月26日 13: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签订《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拟将炒作信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阿里巴巴、京东、顺丰速运等8家企业签订《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承诺对“炒信”者采取屏蔽或删除账户等惩戒措施。

  “炒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谓“炒信”,就是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信用。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刷单现象;而对应到相关法律中,就是类似于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与线下交易不同,由于网络消费者对于商品和店家的了解,更依赖于网上商品评价和信用度,所以,“炒信”行为的存在,其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权益侵害,亦更严重,甚至涉及对电商诚信基石的损害。【详细

  “炒信”严重扭曲了电商的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可以说,“炒信”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大毒瘤,也是电子商务领域典型的失信行为。随着“全民网购”渐成趋势,“炒信”已经威胁到新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详细

  遏制“炒信”,为净化电商生态筑底

  加强对网上“炒信”行为的监管,可以说是净化电商生态的筑底之举。此次多家电商企业联合设立“炒信”黑名单制度,将信息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有可能列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部门“失信企业”名单中,无疑将大大提升惩治效力。而在推广“炒信”黑名单制度之余,仍需努力从法律上继续降低和畅通消费者的维权门槛与渠道。

  “炒信”行为目前已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等特点,那么,在打击“炒信”行为上,就必然不能只针对于处罚“炒信”电商,而应形成全链条式的闭合治理生态。对于职业化的个人或公司“炒信”行为的限制,不应该仅限于定义为失信,而更应从法律角度加以审视。同时,在治理策略上,也要注重好线上与线下的结合。【详细

  由于网络刷单已经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要根治刷单乱象,必须多管齐下、齐抓共管。除了要求商家自律外,相关部门要加快立法工作,司法系统出台司法解释,尽早作出判例,加大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经济环境。刷单或者说“炒信”属于新型违法行为,有必要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有效打击。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发挥法律对刷单行为的震慑作用。【详细

  落实“炒信黑名单”,异议投诉机制要畅通

  一年一度的“双11”大战即将启幕,随着消费者在网购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越来越多,人们最终会越来越青睐那些以诚信为本的平台。这意味着,如果电商平台不能尽早与涉嫌“炒信”的市场主体切割,最终将失去消费者信赖,失去未来。为长远计,严格落实“炒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才是电商的正道。

  当然,在打击“炒信”过程中既要“严字当头”,又不能因噎废食,限制市场活力。尤其在落实“炒信黑名单”制度时,要有畅通的异议投诉机制,对于那些被误伤的市场主体要尽快恢复信誉。多措并举,拿捏好分寸,才能创造健康的行业生态,让诚信成为电商行业最主流的核心价值,进而促进电商行业有序发展。【详细

  微言大义:

  @yikiflame:见过刷单的人打印出来的店铺名单,密密麻麻几页纸,卖什么的都有。

  @陈泽文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行业有需求,刷单这种事将会不断地变着法延续下去。

  @叁堇:那些网红刚开店信誉等级就钻石啦!嘿嘿嘿!

  @Wuli孫陽:反正都是套路,认真你就输了。

  @梦外斜阳:可是,人家该刷单的都已经刷过了呀!既往不咎吗?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哪怕是上不了台面的地下市场。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炒信”无处不在。电影市场“买票房”,网络直播“刷人气”,微博微信“买粉丝”,就连房子卖不出去的开发商都会不时地推出“日光盘”,电商行业刷单炒作信用也并非特例。但是话又说回来,假的终究真不了,“炒信”不创造任何正面价值,其规模越大,对社会资源造成的浪费也越大,还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就电商行业而言,整治“炒信”乱象刻不容缓。“炒信黑名单”来了是好事,接下来,法律也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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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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