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局长”何以如此张狂?

2016年10月20日 08:54   来源:中国江西网   谷浩

  日前,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网友向本报热线反映,该县低保局局长不但自己驾驶假牌照车辆,其家人及下属多人驾驶的车辆均为套牌或假牌照,并提供大量照片作为证据。记者在调查过程中遭到该局长的人身威胁。(黑龙江晨报10月19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将被依法处以记12分,收缴号牌,15日以下拘留,扣留车辆,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将被依法处以记12分,收缴车牌,扣留车辆,罚款2000元的处罚。如此的惩罚力度对一个普通人来说不可谓不重,2000元不算一个小数目,对“惜分如命”的普通驾驶员来说扣12分就意味着要重新回炉学习交规了,那为何该“套牌”局长光天化日之下如此大胆,不但自己长期驾驶假牌照车辆,而且其家人及下属多人驾驶的车辆均为套牌或假牌照,可谓视交规、交警如无物,甚至面对记者的询问,不仅面无惧色甚至大放厥词“整死你!”

  不得不说该局长的这套作风,不仅仅使自己在记者和社会舆论面前出尽“风头”,低保局局长的身份更是给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丢了脸、抹了黑。那为何该局长如此的嚣张跋扈,视法律、交警、记者如无物?这恐怕平时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作威作福惯了。虽然这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局域、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一些县、乡地区的法制建设仍然远远落后城市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便给了一些公职人员徇私枉法、权力寻租的空间,作为县低保局局长长期“套牌”“假牌”行驶而无人制止,有两种可能,一是该地交管部门长期管理疏漏,对于往来车辆疏于检查,事不知情。二是该局长跟交警们早已“打好招呼”,查到也没事。无论哪种情况都反映出了当地执法力度的不足,也正是如此才使得了有些人对法律如此的藐视和践踏。

  民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也越来越期待。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深化治法中国必须以严格的实施作为前提。这就容不得有人在法律面前搞例外,寻特权。同时,作为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走在维护法治建设、促进法治建设的前线。同时也只有通过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完善,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会不断压榨一些人利用私权作威作福的空闲,使这样的闹剧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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