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撂倒记者比眼镜蛇更可怕

2016年10月14日 10:21   来源:东方网   王恩奎

  2016年10月12日中午,江苏城市频道、江苏新闻、南京电视台、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在六合雄州街道山北社区跟踪采访剩余眼镜蛇去向问题,等待了两个小时,一直无人应答。经询问,记者得知,相关工作人员在一楼会议厅“开会”。( 10月13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0多条眼镜蛇从该市北郊的六合区一养殖场大逃亡,已经1个多月。这一消息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惊慌。眼镜蛇的去向更是公众关注的话题。焦虑和担忧并存。逃跑的眼镜蛇随时都有攻击人的危险,公众的安全与眼镜蛇有关。

  眼镜蛇逃跑,作为公共事件,这事关公众安全的大事,公众关注和关心是必然的。记者采访逃跑眼镜蛇去向,这是其职责所在,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当地有关单位,按说应该积极配合记者的采访调查,及时了解逃跑眼镜蛇的去向,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消弭公众的担心和忧郁,化解公众情绪。

  然而,让人不解和义愤的是,江苏城市频道、江苏新闻、南京电视台、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在六合雄州街道山北社区跟踪采访剩余眼镜蛇去向问题,等待了两个小时,一直无人应答,等来的结果却是记者被被工作人员撂倒,这武功如何了得!

  对于媒体而言,眼镜蛇逃跑这是公共事件,有必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报道,希望能引起人们高度重视,回应公众关切,稳定人心,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对于社会而言,眼镜蛇逃跑事件,可能导致的社会危害,实事求实报道事故真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恐慌,也是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对于公众而言,眼镜蛇逃跑事件,牵涉到公众利益,他们需要真相,这是保证公众知情权的的必然要求。对于事故责任单位而言,必须接受舆论监督,支持配合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并给与采访方便,让真相公布于众,回应公众的关心,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当地有关部门,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害怕家丑外扬,还是害怕管理责任不到位,或者工作失职?对记者的采访竟然置之不理,而且撂倒记者,简直是无法无天的胡来。这是对记者采访的打压,对公众知情权的剥夺。也是引发矛盾的罪魁祸首!工作人员撂倒记者比眼镜蛇更可怕。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此事,对撂倒记者的工作人员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能让眼镜蛇更可怕的工作人员“毒液四溅”!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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