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路怒,请报警别报复

2016年09月30日 08:09   来源:红网   宋鹏伟

  2015年12月的一天,在车流密集的高速路上,车主杨先生被一辆丰田车,疯狂别了8次!最严重的一次,杨先生的急刹车让后座的幼子摔了下来,杨先生一怒之下拨打了报警电话,他在回到家之后又写了信投递给警方。江苏警方认为丰田车主的驾驶行为已经符合追逐竞驶行为(包括阻拦、穿插,影响他人正常行车)的特征了,并且情节特别恶劣,丰田车主已经被提起公诉,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9月28日央视网)

  遇上不守规矩的,开车难免路怒,只是多数人不会选择驾车去惩罚对方,因为这样很危险。现在这条新闻则说明,如果路怒失控到一定程度,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等待肇事者的将是最高6个月的拘役。

  别车有无意与有意之分,目的也有所不同——有的是为了加塞通过,有的则是为了“欺负与报复”后方车辆。类似这样的行为并不鲜见,但往往由于缺乏证据或受害者不愿较真,使得肇事者总能逃脱惩罚。然而,行车记录仪的大规模应用,使得举证变得简单起来,孩子摔倒的细节更是让杨先生决定合法地与对方死磕,所以最后肇事者只好吞下了始料未及的苦果。这说明,只要你较真,类似的行为并非没人管,而且远比你开车奋起反击更有杀伤力。拿起法律的武器,不仅可行,而且值得。

  之所以很多人有恃无恐,是因为从前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即使被抓到,也往往是罚分扣钱了事。然而就像酒驾入刑一样,现在的处罚力度已经明显加大:2011年,《刑法》第八次修订,将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列入了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处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丰田车故意别对方的车辆,显然属于追逐竞驶的范畴,而多达8次的数量,更是构成了情节恶劣这个要件。在这里,是否产生碰撞等后果并非立案的唯一依据,因为追逐竞驶的行为本身就已经带来巨大危害。进一步说,如果发生碰撞,还可能殃及其他车辆,甚至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修正的本意,恐怕就是为了通过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尽可能避免类似危险行为的发生。

  只要开车上路,就必须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通过制造危险来惩罚他人——路怒不是理由,最好的“报复”是报警,而绝非亲自上场。随着类似判例的增多,相信很多人的路怒症状会有所收敛,道路交通的安全指数也将得到提升。

  文/宋鹏伟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