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剁手族”就是保护网购未来

2016年09月29日 10:04   来源:中国网   李云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对外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七类商品不适用或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退货时应当将赠品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诸多细则关系着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如果你有意见,可在10月11日前提出。(9月28日中国新闻网)

  十一快到,离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也不远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在此时征求意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退货流程,让今年“双十一”狂购减少后顾之忧。“剁手族”为消除“剁手之痛”,就应该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狂砸”,让《办法》制定者能够在有效时间内获悉民意民智,以便让这一有利于“剁手族”的办法更具操作性,增强执行力。今天,你不提意见,明天,你肯定“后悔”。

  反悔权,亦称后悔权,是一项以消费者为本的权利。2014年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赋权只是一个“薪起点”,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商家并未认真履行相关规定,不少消费者也“主动放弃”反悔权。此次的进一步细化,就是让反悔权实至名归。

  反悔权无疑是法治的进步,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又是加强商家的消费责任,也是对商家与消费者的契约关系提出“薪要求”。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有人认为,契约是法治社会中体现公平原则的最主要载体,而契约意识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法治社会中信用土壤的主要基础。社会生活契约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最近,先行赔付开始在网购中兴起,此举,有打通网购的“任督二脉”之功,将成为网购的一种“薪服务”。

  保护“剁手族”就是保护网购未来。比尔·盖茨曾经说过:“二十一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如今,网购已是家常便饭,与此同时,网购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也存在部分流失现象。没有消费者权益的强大支撑,网购也许会沦为“虚假繁荣”。以“剁手族”为领衔与代表的网购达人,一旦权益很骨感,今后的网购也不会很丰满。只有赋予并有力保护网购消费者更多权益,才能让网购更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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