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旺旺雪饼运气不旺”岂能怪超市

2016年09月26日 07:25   来源:红网   符向军

  “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这是旺旺系列产品常见的广告词。刚来南宁不久的谢先生,因为吃了多天的旺旺雪饼,运气却没有变旺,一怒之下写了一封举报信向多个执法部门举报某超市……(9月25日《新文化报》)

  谢先生的打假维权举动,引起网友热议与讥嘲,认为其“真牛”。确实,正如不能要求“老婆饼”里有老婆、鱼香肉丝中有鱼肉一样,谢先生感觉受到误导、欺诈,并因此维权打假,有些“无厘头”,令常人感觉好笑。但也正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予以厘清。

  广告是一门“劝说”的艺术,通过种种形象化的声音、语言和画面,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消费倾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这在普通公众眼里,无疑是一句“讨口彩”的祈福语,听到或见到这样的话语,会令人心情愉悦,产生良好的购买欲望和“消费体验”,但一般人并不会信以为真,认为运气果然会旺,进而在受误导、欺诈的情况下,不理性地消费。

  通常情况下,虚假宣传必然导致误解,但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不一定都是虚假的。关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认定,学界曾有愚人、中人、智人标准之分,按一般人、普通人的认知水平、生活经验(即中人标准或合情合理的人的标准),可以辨别内容真假或艺术性夸张,不至于受到误导乃至欺诈的广告宣传,不属于虚假广告范畴。只有当合情合理的情况下,一般消费者对有关商品的某一重要部分产生误解,才能认定该广告具有虚假性。

  对此,最高法《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这就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不引人(一般人)误解的夸张性表示或宣传,排除在虚假广告之外。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也即,虚假广告分为内容虚假的广告和内容引人误解的广告。前者容易判断和界定,但广告内容引人误解主要基于主观认知,只有能对一般消费者产生欺骗、误导效应的,才能认定为虚假广告。

  实践中,对引人误解的广告是否构成虚假广告,执法人员并不能单凭自己的主观认识轻易下结论,务须从一般人、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层面出发,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后再作出认定。就“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太平洋保险保太平”等广告语来说,并不构成虚假广告或欺诈,谢先生认为旺旺系列产品宣传虚假、迷信、没有科学依据,只是自身主观认知有误,偏离了常人合理认知或一般公众思维,引起网友吐槽就不难理解。其投诉要求按《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索赔500元,于法无据,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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