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兴善”,善借媒体更有力量(图)

2016年09月02日 13:37   来源:东方网   陆晨

  十年磨一剑,孕育了10年的《慈善法》今日正式走上前台,为我国慈善事业翻开了“以法兴善”的新篇章。

  “以法兴善”,最直接的效应在于“规范”,依法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更深远的意义则在于“兴”,普及慈善知识,提升整个社会慈善意识,传播慈善文化,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让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传承发扬。而这都离不开媒体的力量。

  一方面,依法规范慈善行为离不开媒体的监督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已近千亿水准。然而,近年来“郭美美事件”、“小数点事件”、“救命善款被挪用”等丑闻不断被曝光,带来的负面效应引爆舆论场,裹挟着部分慈善组织陷入“诈捐”、“敛财黑幕”等质疑声中,严重损耗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必然要先重塑公信力,这一过程中媒体监督的力量是良好的“助燃剂”。

  《慈善法》“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媒体监督在规范慈善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善借媒体的力量,对慈善行为形成有效监督,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曝光,能够形成一种舆论合力,倒逼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公开透明,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另一方面,传播慈善文化、提升社会慈善意识离不开媒体的传播力量。此前有报道,慈善界不少人曾经遇到过这样的苦恼:好好的项目,就是做不好、做不大。慈善项目“流产”,自然有多方面原因,但其中重要的一条,还是输在了传播效果不给力,没有营造出良好的慈善氛围,其根源则在于没有善借媒体的传播力量。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这充分表明了媒体传播知识、传承文化的功能对于慈善事业发展的作用。

  善借媒体的力量,可以推动公众慈善意识的提高,营造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比如湖北省慈善总会与媒体深化合作,形成了湖北慈善独特的宣传体系。微善行动专栏报道、微善人物的评选宣传,有效地推动公众慈善意识的提高,对营造“人人慈善、随手公益”的社会慈善氛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慈善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一个慈善事业与媒体依法良性互动时代的到来。媒体力量已然成了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善借媒体的力量,慈善事业才更加澄澈透明,“以法兴善”的路才越走越宽广。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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