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先捐款”是典型的行政强迫摊派(图)

2016年09月01日 13:18   来源:东方网   吕好玫

  “去社区盖章,所有资料都准备齐全了,为啥要为低保捐款才给盖章,这不科学也不合理呀。”8月30日,网友“咚咚咚”通过微信留言向晚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因注册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去社区居委会盖章时遇到了为低保捐款的情况。该网友表示,感觉是不捐款就盖不了这个章,很郁闷。(见8月31日新华网)

  要盖章可以,必须先为低保人群捐款,根据个人经济情况,以个人名义捐款300至500元。这实则强迫要盖章的人捐款,因为不捐款,可能盖不了章。对此,社区居委会说,捐款系自愿。既然是自愿,只需在单位大门口设立个自愿捐款箱就可以,为何在公民要盖章时要求其先捐款呢?可见,这种所谓的“自愿捐款”,实则是强迫摊派的挡箭牌而已。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理应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而今,盖章先捐款,无论有什么坚挺的理由,都难以体现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为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搞摊派的;否则,有利用公章趁火打劫,实则是种权力腐败。既伤了群众的心,也败坏了党和政府部门的形象。何况,相对于居民而言,居委会是强势,对弱势居民前来办事要求先捐款,岂不是“柿子拣软的捏”?如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虽说该社区发起捐款活动,是为了帮助辖区家庭困难群众,其初衷虽好,但也不能借居民前来办事而强行摊派捐款。何况,《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显然,是否捐款应该居民个人说了算,社区无权强迫摊派。

  盖章先捐款,是一种行政强迫摊派,其背后暴露出社区的权力过大,大到没人监管,以致社区权力乱摊派、乱作为发展了伤民害民的地步。比如,有的社区居委会对开证明的居民要先捐款;有的对办独生子女证的居民收取押金;有的对办户口的居民收取“计生管理费”和“落户费”;有的对居民统一收取“治安协管费”等,社区居委会变成了“摊派大厅”、“收费大厅”。这类雁过拔毛的行为,既违背了职业道德,更有违依法行政原则之嫌。不仅难以博取居民的同情和宽宥,反而让居民像痛恨腐败一样痛恨这种社区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实践早已证明,对于社区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只限于曝光而不查处,必然会导致这种乱摊派,乱收费行为死灰复燃。鉴于此,我认为,必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对盖章先捐款这种乱摊派行为实行“零容忍”,该问责就得从严问责。否则,特权逐利不仅大小通吃,还会形成一种腐败基因。一旦任这种特权思潮流行、扩张,诸如本文这类特权者就会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无视民权和民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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