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村民办寿”是以善的名义作恶

2016年08月25日 10:57   来源:南方网   

  8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南坝镇纪委表示,为了制止当地频繁办酒席的风气,该村民所在的龙湾村规定,家中老人只能在80岁或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而当事村民的母亲只有87岁,据此认定该村民违反了村规民约,故做出上述处理。(8月24日 《成都商报》)

  搭戏台、请乐队,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亲朋满堂、动辄摆下几十桌,近年来农村地区的婚丧嫁娶之风日益奢靡。奢靡之风不仅让婚丧嫁娶变味,更导致许多人辛辛苦苦一整年,全部变成份子钱。一些地区出台村规民约,对婚丧嫁娶中的奢靡之风进行限制,确有必要。但善意的限制,不能变成一刀切式的禁止村民办寿。否则,就是以善的名义作恶。

  于法,村民给母亲办寿,即使桌数多了一些、场面大了一点,“观感不佳”。但这都是村民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禁止。而村规民约只是大部分村民表决通过的善良的、善意的、指导性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村委会用仅具指导性的村规民约,硬性禁止村民办寿,对违反村规者罚款伺候,表面看是为维护公序良俗,其实是在打着善的名义强暴法律。

  于理,许多地区都有给长者过73、84的传统。而龙湾村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家中的老人满80岁和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显然是有悖传统。事实上,村民什么时候过寿,怎样过寿,是个人的事,村委会无权干涉。村委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限定村民做寿的年龄,表面看是为了防止铺张浪费,其实不过是善的名义,强暴传统。

  更需要厘清的是,办寿宴并不等于铺张浪费。倘若,办寿宴只是简单的将亲友聚在一起,吃吃饭、聊聊天,不仅无伤大雅,反而会让感情更融洽。相反,即使一些人遵守满80岁和90岁做寿的村规,但每一次都大操大办,也是铺张浪费。从这个角度看,村规民约规定80岁到90岁之间不能办寿宴,未必能管得住铺张浪费。

  据的多位龙湾村村民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告居民书》只是在大会上讲过,村民并未见过其书面内容。既然是村规民约,就要广而告之。可龙湾村村规民约却为何要待字闺中?显然是背后有鬼、不敢见光。更让人诧异的是,面对这样一份违反法律、不合情理,且效果堪忧的村规民约,南坝镇纪委居然为之背书,予以备案通过。这一切都让人不得不问,谁是龙湾村“不许村民办寿”村约背后的恶人?

  一句话,《村规民约》只具有指导意义,不具法力效力。任何打着善的名义,限制村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在作恶,都应该被取缔,并予以严惩!(南方网 薛家明)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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