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便取消入学资格的霸王条款让人心寒

2016年08月12日 07:33   来源:红网   卜新国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某实验学校通知1400名初一新生家长,要求必须在两天内通过网银或者在位于姜堰城区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缴纳3万5千元培养费。由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钱,有近百名学生被取消入学资格。事后,有家长通过各种努力也未能恢复孩子的入学资格。(8月11日《扬子晚报》)

  该实验学校是当地一所远近闻名的“名校”,每年招生季,到该校报名上学的孩子众多,其中有来自本地的,也有来自周边地区的学生。僧多粥少,在教育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学校为了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制定一定的招生政策是情理之中且尤为必要的;但是“众星捧月”之下,学校逐渐自我膨胀,摆出一张如此冷若冰霜的脸面却有失名校风范。面对家长和社会的质疑,虽然校方搬出了一些在自己看来言之凿凿的理由,但细细推敲却发现这些似乎只是变相的借口而已。

  首先,“既然规则制定出来,大家就要遵守”,这句话没错,但是也要看制定出来的是什么样的规则?如果没有足够的合理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那也得强迫对方必须遵守吗?并非所有的家长都熟悉网银操作业务,也不是所有的家长都能够及时凑齐3.5万元的培养费或及时从打工的城市赶回来缴费,校方在制定规则时就没有考虑过这些可能出现的“意外”吗?就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人性化的妥善处理吗?

  其次,该校招生入学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这样的规定不是今年才有”,往年是谁先缴钱谁先入学,名额满了就截止。懂了,原来该校的入学标准是钱,是比谁先交钱。如此奇葩荒唐的标准也真是让人醉了,难道学校没有明确的招生计划和指标吗?难道《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只是一纸空文吗?难道学区内的孩子如果缴费晚了就无学可上了吗?

  再次,该校擅自取消近百名学生入学资格的行为也与当地的招生政策相冲突。根据2016年5月23日印发的《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在籍学生,学校应主动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后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既然已经对1400名考核合格的学生发了录取短信准予招录,在发现有学生未在规定日期内及时报到时,就应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主动联系学生家长。

  任何学校的发展,离不开上级部门的支持,离不开学校教职员工的努力,更离不开所有学生及家长的信任。“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所谓的名校是被人民群众“捧红”的,必须要坚持走“亲民路线”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才能“名”副其实;否则,唯利是图、利欲熏心、过河拆桥,为自己的霸道和失职寻找托词自说自话,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置之脑后,办学成绩再怎么辉煌也是“名”不副实,并且会在鼠目寸光、忘恩负义、作茧自缚、损人害己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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