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得罪人”当违纪的“挡箭牌”

2016年08月09日 07:05   来源:红网   陈振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强制戒毒所(原劳教所)一名1980年出生的警察,干部档案记载的出生年份却为1976年,其档案年龄早“出生”4年的原因,是其父亲为了能把他招录进本单位。针对记者“为什么会有人举报”的问题,隋某某说:我以前负责信访工作,得罪了一些人。这些人这是没什么告的了,他们太能作了,跟臭无赖似的。(8月8日中国新闻网)

  为了帮助儿子上学、进编,隋某某两次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所作所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然而,面对记者的采访,隋某某非但没有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百般狡辩,得出了一个举报是因为“得罪人”的结论。拿“得罪人”当违纪的“挡箭牌”,这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无赖行径,令人不齿。

  生活中不乏类似的混账逻辑。一些落马官员面对举报之初,老是拿得罪小人当借口,目的无非是讲功劳、诉苦衷,营造委屈形象,谋求公众同情,从而为自己开脱。然而,共产党人历来功过分明,从不搞将功补过、戴罪立功那一套,强调自己的功劳和苦衷,以功绩来掩盖违纪事实的想法,其实只是徒劳。再者说,即便举报人怀着个人泄愤的目的,但只要证据确凿、事实充分,就绝不影响举报问题的定性与查处,从动机角度企图否定举报,实在是打错了算盘。面对举报线索,无论当事人如何表态,都不会影响有关部门按图索骥、顺藤摸瓜的脚步。如果自己立得直、行得正,有关部门自然会还一个清白、给一个交代,又何必急于辩白?拿“得罪人”当“挡箭牌”,恰恰暴露了某些人混淆视听的小心思,是外强中干的心虚表现。

  需要澄清的是,得罪人与被举报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一名干部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势必会得罪少数人。但由于他严于律己、出以公心,只会让人心服口服,又怎会被人寻衅举报?春秋齐国的名相管仲,将伯氏骈邑的三百家夺走,使伯氏终生吃粗茶淡饭,然而“没齿无怨言”。由此可见,得罪人并不必然招人嫉恨,更未必导致举报的结局。拿“得罪人”当“挡箭牌”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打铁还要自身硬。只有事事出于公心,处处严于律己,身正不怕影子斜,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否则,只要是做了违规违纪的事情,任你有百般借口、千般推辞,终究是纸包不住火,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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