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星官司想到杨在葆案 “被代言”的混乱何时止?

2016年07月25日 14:44   来源:东方网   凌河

  这样一位美女,算是颗明星吧,那是隔三叉五就有“响动”的——倒不是因为她的演技,而是关于她一次又一次的婚姻以及被称为什么“王子”的前男友等等。但这次不同,她竟然打赢了一个官司,有3万大洋的进账,而且还是在近期的上海......

  明星被人“侵犯”了“肖像权”,她的玉照,被打在广告上,而自己“不知道”。打的什么广告呢?《补水养颜四个秘笈》、《三个秘笈让你轻松拥有苹果肌》,直至《溃疡性结肠炎处理法典》等等。这也罢了,居然还有《引发输卵管炎的两个重要原因》,这也许就让美女不得不拍案了。其实最要命的,恐怕还是“被代言”整形、美腿广告,这可是一众女星的“核心利益”或曰“练门软肋”啊,君不见为了是否原版,明星们以及她们的“工作室”、经纪人,天天为此“澄清”不休?所以女星坐不住了,反正这段时间,“话题”已经不再新鲜,“婚变”也已经退潮,于是“愤而”告上了法庭。

  其实“明星”被“代言”,决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两三年来,先有朱之文,后有伊能静,一个个都被侵犯了“肖像权”——一家男科性病医院,发出一份“男性刊物”,封面之上,赫然一夜唱红中国的“大衣哥”憨厚淳朴的阳刚形象,并有“雄鹰展翅唱遍中国”的大字,一时引来舆论哗然,多说大衣哥“这个钱也赚”?后来才知道,朱之文“听都没听说过这医院”,大衣哥“头都大了”“实在hold不住”啦。而伊能静呢?也说她代言“整形”,同样碰了女星的“底线”,伊能静告上法庭,赔偿数额,虽只及诉求的一成,但判决下来,到底还是赢了14万呢。

  当然“明星”的“被代言”,也并非近年才翻新的花样。30年前的杨在葆案,现在已无人记得,却是开了一个“被”字的先河呵——那时候,因为演过《红日》中的石连长,又因为演了《从奴隶到将军》的男一号,杨在葆阳刚雄健的形象,一时间红遍天下。但杨在葆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一身戎装上了某杂志的封面。巍巍男子汉形象,原来是赫赫壮阳药广告!杨在葆从未接过这样的“代言”啊,这当然是“侵犯肖像权”的下三滥之举了。于是杨在葆告上法院,要求有个说法,至于此案后来依法判了呢,还是不了了之,谁也想不起下文,只知道30年来,明显的“被代言”从未消停,老谱不断“沿袭”,连翻新都没有呵!

  据说仅去年一年,仅上海的一中院,判处此类明星案就达23起,其中“被代言”也即肖像权纠纷就有19件占到八成,基本上是明星胜诉,还多少赢了一点赔偿,但奇怪的是,公众之间,并没有掀起任何波澜,几乎也无人对明星的“被代言”、被侵权深表同情。什么原因呢?文首女星案的一条判决就堪作答案——女星起诉说,该起“被代言”,对她的商业形象及个人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降低了其“社会评价”,所以也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但法院为什么对此“不予支持”,没有判对方该项“侵权”,这就值得她好好想一想。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那么多案件中,“女明星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鲜有得到法院支持者”。这是很有道理的。现在的不少“明星”,什么活不接,什么钱不挣,什么“言”不“代”,所以他(她)们代言整形哪怕是代言什么“管”,“社会”似乎也没多大怀疑,同时对于其中某些明星的“社会评价”,其实早已自我“降低”,他(她)们本乏“名誉”可持,还有多少“损失”可“赔偿”呢------我是宁可相信,此番打赢了官司的明星会自外于此类哦。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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