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遏制“微传销”不能只靠监管

2016年07月21日 13:31   来源:CE.cn   

  新闻背景:

  你的朋友圈有没有那么一两个人,他们每天都会发很多不同种类货品的信息,有时他们甚至会晒自己的订单和收入。当你好奇去问他的进货渠道时,他就会告诉你一天挣了几千元,一月收入多少万元,半年买了豪车,一年买了房子……这样的模式,被很多人称为“微商经验”。(7月18日《现代金报》)

  微传销:传销搭上社交网络快车

  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传销如同幽灵一般又侵入了新的领域,并且有坐大之势。微传销活动日渐兴盛,这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毕竟,微传销仍是传销活动的延续,而且是一种形式更加隐蔽、参与人员更加众多以及涉及金额更加庞大的传销活动。纵观传销发展的过程和模式,传销活动在我国的发展可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传统线下传销、第一代网络传销和第二代网络传销。而目前正日益红火的第二代网络传销就是典型的新型网络传销。有专家分析认为,自2013年以后,微传销已经成为国内传销的主要形式,保守一点总体占比至少在80%以上,实际上现在大部分的传销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新型网络传销,也就是所谓的微传销。由于微传销隐身于网络之中,隐蔽性强且多元化发展,由此,导致监管难度也非常之大,既无从下手,也没有更加有效的办法。【详细

  微商为何不爱营销爱传销?

  首先是利益驱动。微信卖面膜,利益再大,也不如发展“下线”,坐地收钱来得快;苦心经营、“自然增长”的销量,远没有随意P图,营造的销售泡沫来得“震撼”;一件一件的拼销量,远没有“讲公开课”,忽悠下线来得轻松写意。于是,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部分微商扔掉诚信精神、放弃商业伦理,在“微传销”的路上越走越远,甚至不惜以身试法。

  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监管缺失。商家有逐利的天性,相关部门也有监管的本职。但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多是监管功能的缺位。运营平台对虚假宣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关主管机构对“微传销”缺乏足够的警醒和惩戒。监管缺位,“微生态”自然会陷入丛林法则。谁更“野蛮”、更不守商业伦理,谁反而得到的收益越大,财富增长得越快。如此恶性示范,微商怎能不向“微传销”滑落呢?【详细

  谁来监管微传销?

  显然,目前在法律上有空白,在监管上有缺位,尤其是没有把微传销纳入具体职能部门的管辖范围,好像很多部门都可以管,但实际上又没有哪个具体的部门来管,已有放任自流之嫌。不能让微传销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对于微传销,还要尽快纳入法律规范和约束范围之内,纳入市场监管的视线之内,要进一步明确主责部门和职能定位,加强对微传销的日常动态监管。否则,任由微传销借助高科技蔓延壮大,并且形成错综复杂的产业链、利益链,今后恐怕更加难以控制。【详细

  打击“微传销”需要制度保障

  鉴于“微传销”的社会危害性,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金融监管,完善网络和新兴媒体管理的法律法规,针对“微传销”进一步细化明确其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执法办案、实施监管提供清晰的遵循准则,为执法机关打击治理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相关企业也应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对信息传输把关,优化微商平台布局,履行好社会监管责任,引导微商朝着正规化、有序化发展。网民也要增强自律、自净意识和自我防范、抵制能力,挤压微传销的寄生和传播空间,在QQ群、微信朋友圈等积极传播正能量。【详细

  微言大义:

  @万一梦想见了鬼:是所谓的“微商”么?

  @moonlight光:这种方式太可怕了,有很多人参与到里面却还不自知。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刹住搭上社交网络快车的“微传销”需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到位,也需要网民的自觉与自制。天上掉馅饼”往往不能饱腹反而会把人砸瘫。进入门槛低却能获得高收益,这是很明显的反常。面对利益诱惑应当保持定力,这既能让个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可以节省很多社会成本。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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