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删帖才付款”算什么结案?(图)

2016年06月30日 10:36   来源:东方网   陈海荣

  28年后,湖南七旬老人陈伯宇漫长的讨债路终于有望画下句点。近日,湖南资兴市“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就陈伯宇和原坪石乡工程款纠纷进行调解,兴宁镇(原坪石乡已撤销并入兴宁镇)人民政府与陈伯宇签订调解协议:陈伯宇撤诉且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兴宁镇政府支付陈伯宇工程款本金、利息、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1万元。(6月29日澎湃新闻网)

  一笔当初12万余元的工程欠款纠纷案,历经波折于28年后终将尘埃落定,当事双方选择以调解方式握手言和、全盘解决,这自然比旷日持久地拖而不决令人欣慰。但欣慰之余,达成的调解协议中,镇政府方面提出的“撤诉并删贴后给21万”,且所谓“案结事了人和”的要求,则让人听了感觉颇不舒服。换言之,即便随后讨要欠款方也照此行事,而“删帖付款”却未必不是一处明显的败笔。

  拖欠工程款数十载,一朝达成调解有望息事宁人了,就以支付欠款的附带条件,要求另一方马上删除所有的“不利发帖和言论”。这看起来,确凿是为一了百了、不留后患,以求“案结事了人和”,但细观前因后果,不禁要“吹毛求疵”:且不议28年前的12万元欠款,到了今天一次性支付21万元是否可算公平合理,就以这些年来被欠款者千辛万苦、四处求援走过的漫漫讨债路来说,曾经发帖爆料、用尽法子作出的维权举动,何尝不是缘于欠款一方的推诿塞责,以致“积怨”日深、矛盾益尖。那么,就算调解之后迅速删帖,“案结事了”或无异议,而“人和”之说,则不过是一种刻意粉饰罢了。

  “删帖付款”是何种的“案结事了”?循着官方所提要求的语境来揣摩,此事前前后后拖了这么多年,最终心平气和地一“调”泯恩仇,也算让涉事双方都“解脱”了出来。因此,既然按照协议约定付清了所有欠款,以前纠纷未解时“有损政府形象”的各种网上发帖,作为当事者,也理应及时删掉以“消除不良影响”。但问题是,消除不良影响真的唯有立即删帖一条路么?或者说,是不是还有既说明情况、又提升形象的更好选择呢?

  毫无疑问,比起简单直接而未必妥当的“删帖付款”这一招,有助取得真正“人和”的后续动作,其实只需要官方层面的稍稍转变一下思维观念。这就是,把前车之鉴当作一种工作警醒,不仅仅同意“不删帖也付款”,同时在那些旧帖之后,再附上对此事的最新处理说明,而且以官方名义作出表态,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深刻汲取教训,力避重蹈覆辙。如此这般,岂不是既消除了所有网帖曾经带来的不利影响,而现在又成了政府部门积极面对、引以为戒的绝好映衬了呢?

  更盼官方有“不删帖也付款”的自醒勇气,这并非社会公众的过高要求。事实上,打个不甚妥当的比方,假如是普通市民不按规矩行事,无端欠了银行等部门28年的12万钱款,试问其在欠款过程中还能悠然自得地舒服生活么?所以,针对前述事件在调解协议中提及的“案结事了人和”,就政府一方而言,我看至少还应加上“警醒”一词。要是缺了这种警醒意识,群众路线就有可能沦为一句空谈。

  前事不忘,才能成为后事之师。实话实说,湖南这桩历时28年的官民欠款纠纷,其所产生的舆情影响,本来就不太可能通过“删帖付款”便“一删了之”。故而,与其了犹未了,何妨鼓起勇气,把善后和补救工作做得更为令人称道。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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