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悬“问责利剑”,恪守担当底线

2016年06月29日 15: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刘凤敏

   6月28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6月28日新华网)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并相继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这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可见,党中央对问责是动了真格的,无疑是要将“失责必问”进行到底。

   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扎紧,正风肃纪刚性运行,一些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态势和“四风”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干部担当不足,致使一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追求“韬光养晦”,不管下属是否违法乱纪,以为独善其身就行;有的习惯当太平官、做老好人,对下属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有的思想麻痹、心无敬畏,抱有严重的侥幸心理,顶风违纪违规,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等。为此,这次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剑指“为官乱象”,给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的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从之前情况看,党内问责制度尚处于一种“碎片化”状态,相关问责条款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具体操作起来存在弹性解读空间,而且“问责”也多由中纪委以通报、意见等形式来体现,“问责”的广度、力度尚须有待加强。这次中央制定问责条例坚持贯彻党章,有效整合、健全党内问责制度,廓清了问责形式、内容、范围,使党内问责依法依纪而行、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坐实问责的法治效力,必将推动党内问责实现常态化、法治化。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问责条例的生命在于执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管党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靠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用好“问责”这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把问责条例落实到位,才能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毋庸置疑,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这次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恪守“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的担当底线,真正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使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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