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超载“大祸车”,有何妙招

2016年06月14日 10:31   来源:解放日报   刘文富

  近年来,超载大货车变成“大祸车”,逐渐成为危及人民生命安全、道路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有人曾形象地把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事实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很多国家的政府都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

  国外治理有“三招”

  第一招,法治管理放首位。世界上各国治理货车超载都有自己的招数,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把法治管理放在第一位。它们对立法、执法没有半点怠慢和马虎,均是执法如山,违者必究。

  1913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第一部限制车重的法律,随后又出台多部联邦法律进行治超。具体来看,美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主要措施可分为三类:一是对违章车辆发出传票,确定罚款金额,并辅以其他惩罚措施,如交付路产补偿金、将驾驶员和运输企业列入不良档案等;二是强制卸载;三是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直至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

  在英国,《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道路运输中驾驶超限超载车辆是一种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对违法的车辆(所属的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员),给予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二招,从严查处不放松。很多国家都采取加强查处超载超限车辆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并严格执法,使法律不再是一纸空文。

  在美国,每条主要公路上都有车辆数据的读取设备,大货车按照法律必须强制称重。安置在地下的不停车电子磅,可以把超载信息反映到公路管理中心,公路巡警根据这些信息对目标车辆进行拦截。对凡是不进入货车检测区检测的货车,美国会进行严格的处罚。

  在美国高速公路上开车基本看不见警察,可一旦出现违章行为,警察总会在第一时间赶到。这便是科技手段的作用。新形势下,美国还在不断加大公路智能化管理的投入。美国国会在2001年通过议案,拨款268亿美元用于智能运输系统建设。

  韩国从1973年7月开始对重车实行重点检查。1994年10月起,先后在全国设立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用来检测来往车辆。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可由公路管理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目前,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的1.5%。

  第三招,确保职业体面和讲道德。货车司机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体面的职业生活,是保障货运不超载的重要手段。例如,美国卡车司机年收入一般在2.9万美元至4.2万美元,而美国家庭平均年收入近5万美元。也就是说,一个卡车司机能养活一家人。

  此外,美国路上跑的货车都装备精良,也十分人性化:除了后面长长的拖箱,驾驶室内部基本就是房车的结构,有浴室、两层床铺,还可放置冰箱、微波炉和电视。加之良好的开车视线和柔软的座椅,驾驶员就随时可以惬意休息。所以,美国的货车司机很珍惜自己的工作。

  国内治超抓三点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严格执法,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抓紧制定、修改有关公路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巩固治理成果。要加大对违规生产或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大吨小标问题。建议刑法中增加违规生产或改装汽车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款。

  其次要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使违法者克服侥幸心理。应该在管理中引入更多的高科技成果。在各级公路区段建立货车超限超载监测站,对凡是超载的货车一律卸货处理;对凡是不进行检测的车辆给予严格处罚。

  目前,我国很多道路的固定治超检测点布局明显滞后,难以做到对超限超载车辆监控检测全覆盖。这方面,可以推广山西经验,给货车全部发放道路运输IC卡,所有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实现不停车快速检测。

  最后要抓好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是包括道路设计者、使用者、管理者在内的各方相互协调、互为影响、共同努力的结果。预防交通事故不是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必须采取综合手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合理的物流价格体系,从而让司机、车主和货主自发配合,保障道路运输的有序和持续发展。

  (作者为上海开放大学教授、复旦大学大都市治理中心特聘研究员、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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