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供给侧改革大潮中的网约车该驶向何方?

2016年04月29日 17: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审查司机身份、要求“下架”优惠、按非法营运查处……近期,深圳、广州、杭州、上海等地密集对网约车开展整治。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举措是规范还是打压、管理办法何时出台等,令市场各方关注。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约车应该是相对高端的公交服务,如果把网约车当成基本出行方式,可以说是城市出行工具的定位出了问题,希望管理条例落地越快越好。(4月27日新华网)

  网约车定位为“高端公交服务”实属多余

  在特许经营权造成出租车行业垄断的背景下,大城市的“打车难”是个老话题了。网约车或许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互联网大幅度降低了信息成本,加上手机实名制,移动互联网使得更灵活、便利和可靠的租车合约得以实现。这与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一拍即合,终于出现了一个传统出租车无法比拟的新兴模式。网上预约,无须占道砍价;双向透明,乘驾双方知己知彼;实时监控,叫的车开到哪个位置了,看看手机就知道。【详细】  

  网约车的蓬勃发展,无非是“落后的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市场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资本、移动互联网、市场、乘客一相逢,便胜却政策无数。从职能定位上讲,相关部门当然有权力“规范”网约车,但有权力不等于有能力,网约车已经深入人心,并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想依靠行政命令强制干预,几乎不可能。【详细】  

   网约车在目前到底是怎样的定位,也并不能单一而论,而是要看选择的参照系。比如单在网约车系统内部,就有专车、拼车、快车、顺风车等不同的价位模式,它们本身就有高端非高端之分;而与公交车、地铁等相比,网约车目前的价格还是要更高,当然也就算高端了,且也远未成为市民的“基本出行方式”。更何况,基于对手机打车软件的硬件要求,网约车还有着明显的目标人群的区隔。就此而言,担心网约车的定位出现问题,实属多余,也与事实不符。【详细】    

  要让网约车的分享经济效益做到极致

  网约车通过互联网整合零散资源,在陌生人之间实现共享,提高了工作和生活效率。这种共享特点是开放式、低门槛、有效服务,而出租车改革需要汲取的正是网约车的这些优点。正确对待网约车不仅关乎出租车行业本身,更关乎出行方式和经济生活方式的变革。【详细】  

   应当承认,网约车在很大程度上给出租车市场带来了“鲶鱼效应”,在给出租车市场带来冲击的同时,实质上也带来了改革增量,为破除出租车市场的利益藩篱、提升服务水平带来了可能。从某种角度来说,网约车是在消费者不想或无力购买或不便使用私家车的情况下,实现高效便捷出行的共享经济模式,不但在一定程度上 了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而且抑制了一部分人的购车意愿,实现了汽车资源的有效配置。【详细】  

   而网约车的普及,与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完善也并不存在矛盾,它只是提供了更多元的出行选择,两者其实是互补的关系。站在管理部门的角度,要理解网约车的存在合理性和其定位,还是要回到分享经济的本质上来,相关的管理规定也只能从促进分享经济的角度才能够充分符合市场的期待。

   当下对于网约车的完善管理,当务之急不是替它们找到定位,而是如何创造条件让这一模式得到更好的发展,如何让网约车的分享经济效益做到极致。从这一点出发,管理部门其实也应该有更多的分享精神和包容心态。而不管怎样,对于网约车进行规范的政策目标,应该是让不同的出行需求都能够得到最大化的满足,至于到底是“人人打得起车”还是“人人都坐公交”,市场和消费者自然会做出最合适的选择。【详细】  

  规范网约车,不能是为了“限制竞争”

   对于感受过网约车便利的许多乘客来说,高端公交服务的定位和趋于严格的监管措施自然不易接受。而另一方面,从管理部门的角度看,网约车给已经不堪重负的城市道路网带来巨大压力,加剧了出租车供应不足的矛盾,并埋藏了危及社会稳定的隐患。网约车之所以受到市场欢迎,没有建立在真实的市场竞争和合理市场价格基础上,而是资本补贴的结果,因此,必须加以规范监管。

  利益感受不同,决定了对网约车定位的认知不同。有没有可能弥合舆论和管理部门之间的认知差异?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对于市场出现的新业态,管理部门不必忙着定位,不必急于进行价格干预,而应将监管重心放在建立能够促使新旧业态良性竞争的规则上来。良性竞争的规则才是公众利益的最好保护者。另一方面,这种竞争规则不应以旧的、业已被证明不适合市场需求的运营模式为标准。以网约车和出租车而言,出租车的运营模式和价格机制不是标准,否则就可能导致出租车利益格局的固化,扼杀网约车带来的“鲶鱼效应”。而这种“鲶鱼效应”是弥补公交运行效率低下、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所需要借助的外部力量。【详细

   针对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不用太看重美国或欧洲的经验。按照改革开放的经验,我国在创新方面也有着别人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先行先试”的理念和巨大的市场。遵循“将按照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要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应该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应有之义。

  在尊重市场自发秩序的前提下,网约车管理办法越快落地越好。但有一点应该明确:合理规范不是为了“限制竞争”,鼓励创新也不能设置过高的门槛——将心比心,如果能打上“物美价廉”的正规车辆,还有人愿意去坐黑车吗?【详细

   因此,最利于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监管诉求的管理,不是监管措施一味叠加,不是人为定位定价划分市场,而是把网约车好的经营理念注入出租车业, 把出租车业真正有用的监管制度运用于网约车。而出租车业也需加紧革除弊端,如此,才可能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只监管新业态而忽视旧业态弊端的革除,市场需求和管理需求就有可能越走越远。【详细

  微言大义:

  @黄开健:人家车主定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盈亏自负。还有什么好说的?

  @又千张:难道不觉得普通人都能出门随时打车是进步吗?

  @defer678:鼓励公共交通使用也要先提升公共交通质量啊!早晚高峰的地铁公车是那么好承受的吗?我上次直接就被挤吐了!

  @谢文:让市场来决定不好吗?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我们不妨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来思考如何缓解和改善打车难的问题。实践证明,网约车的蓬勃发展让道路汽车存量资源重新得到合理分配,不用再增加更多的出租车,这显然极大地提升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在打车市场上,通过进一步规范网约车使道路上的汽车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从而让民众在出行上得到越来越多的“获得感”,这难道不正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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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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