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续期之惑需依法“正解”

2016年04月19日 13:41   来源:光明网   汪昌莲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4月18日《北京晨报》)

  不可否认,与房屋价格和质量相比,更为常见的房产产权期限及续期问题,却长期被普遍忽略。有的市民根本不知道房产产权还存在期限及续期问题,有的即便是略知一二,也认为距自己的生活还比较遥远。以至于,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毕竟,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及续期问题,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如此语境下,当地国土部门公开释疑,称“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系误读”,非常必要。

  事实上,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然而,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两者发生了“冲突”。

  即使在两者发生了“冲突”时,作为上位法的物权法,大于条例,但“自动续期”是免费续期,还是缴费续期,“续期费”是多少,《物权法》并未给出规定,这也直接引发了温州土地续期的争议,同时造成各地不得不使出“自选动作”。比如,《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明确对补交地价标准重新进行了划定,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交地价一次性交付。有专家认为,仿效香港和深圳逐年续费的方式,政府适当让利,或许正是内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解决之道。

  由于土地政策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出台的。但从这几年对私有财产保护和物权法出台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正在不断完善中。因此,对于土地证续期是否缴费等问题,有关部门不能止于释疑,应依法“正解”。

  虽然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但是,在无法彻底改变目前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产权归属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应该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及续期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同时,把土地出让时间以及商品住宅的实际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通过互联网、土地交易中心、房产管理部门及时传递,提高交易透明度。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只有从单一的“买地卖楼”模式中走出来,向获取长期收益的模式改变,始终把保护私有财产产权放在首位,才能让房屋产权期限,不再成为老百姓的困惑。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