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5日开始,深圳警方每周二都会发布一次深圳公共安全指数,细化到深圳各区下属的每一个街道办事处,目前已发布两期。4月5日、12日两期指数排名中,宝安区的西乡街道办均垫底。该街道办公开表示,非常赞同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公共安全指数,但目前的指数测评仅以警情总量进行排名,没有考虑人口因素,显得不够全面。(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消息。很多地方的公共管理部门会毫不犹豫公布交通违法发案数量等责任在于市民的警情消息,但治安、刑事案件的数字却讳莫如深,因为那可能招致警方管理处置不力的批评。也正因为市民甚至媒体都无从掌握警情准确消息,因而这些地方的有关部门所宣称的城市很安全、治安形势有了很大改善等消息,跟市民的认知是不一致的。
深圳警方编制深圳公共安全指数,细化到各区下属的街道办,市民可以一目了然了解深圳市、各区、各街道特别是自己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的安全情况。如果某个区、某个街道的指数长期过低,必然将驱使至少部分市民选择“以脚投票”。这项指数对于市民心理具有很强影响,还将转化为对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基层单位的重点工作的影响,倒逼基层单位严控安全,增加对于基层警队的资源支持,确保其提高行动能力和服务水平。
还要看到的是,编制并公布公共安全指数的深圳市公安局,还将因此承担更为直接的公众监督压力,这也叫做自我加压。
而宝安区西乡街道办对已经公布两期的深圳公安指数,通过媒体,提出了一定程度上的异议。同属政府机关或政府派出机构,很多单位一些时候感觉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结论有些不科学、不公正,但更惯于避开公众舆论,自行组织部门会商——这样的私下会商,有时会变成私下“勾兑”,考核评价部门不再根据原先的结论作出相应的问责处理,而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中的问题也难以得到纠正;久而久之,一些考核评价制度就沦为摆设。
西乡街道办公开提出异议,这对于深圳警方及该街道办自己都构成了压力。对于深圳警方来说,公共安全指数作为一项政策创新,可以为警方赢得诸多美誉,西乡街道办公开指出这项政策存在设计偏差,深圳警方还必须就此作出回应,这在短期内就降低了政策创新的舆论支持。反过来,西乡街道办的主张即便获得公众支持,管辖面积大、人口基数多也不能成为警情非要超过别的街道办的合理理由,该街道办辖内发生的警情,有没有、有多少属于加强管理就可以减少的,还是说根本没有压缩、减少的空间?
笔者以为,受到有限质疑的深圳公共安全指数,应当尽快予以完善。如前述,有限质疑会降低这项政策创新的舆论评价,但政策设计本身确实很难做到一次到位、尽善尽美,深圳警方应当虚化若谷接纳意见,完善公共安全指数的测算系数,将各街道的管辖面积、警力配备、人口基数考虑进去。可以认为,深圳公共安全指数如果能够做到动态化的完善更新,将能够更好的发挥其设计作用,长期而言会提高并稳定深圳警方的公信力和公众美誉度。
而西乡街道办在质疑公共安全指数测算方式的同时,更应当围绕最近几年的治安、刑事、交通、消防案件,认真梳理案件案情,查找案件背后监管缺失、执法不严等可归结为监管执法责任的问题,要因此找到继续大幅降低各类案件总数的突破口。如果该街道办能够在管辖较大街道面积、较多人口总数的情况下,将各类发案总数降到深圳全市各街道均值以下,相信以该街道辖区为工作地和居住地的深圳市民的实际安全感会有一个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