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信用报告,完成了“双十一”的形象拼图

2015年12月31日 13:25   来源:光明网   然玉

  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这是其发布的首个“双十一”信用评价报告。报告指出,大部分促销商品都趋向接近2015年最低价,但在750多万件促销商品中,仍有过半比例的产品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部分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与两个月内的历史低价相比,“双十一”当天的促销价格中有53.6%的商品实际上是上涨的,实质性下调的只有34.6%。(12月30日《北京青年报》)

  硝烟散去的“双十一”,却一直余波未了。官方首次发布的专门信用报告指出,“双十一”四分之三畅销品先涨后降。应该说,该结论并不出人意料,只不过是通过数据分析,再次印证了公众的观感与猜测而已。事实证明,号称全年最低价的“双十一”,很多时候并不符实。这一电商领域的购物狂欢,如同所有的消费场景一样,也充斥着不可避免的算计、误导和陷阱。

  “标价虚高”、“先涨后降”一类的营销手法,实则早已算不得是新鲜伎俩了。关于此类现象,普通民众、主管部门倾向于将之认定为“价格欺诈”,但是电商平台、网店卖家却可能认为,这只是灵活行使“经营自主权”而已。事实上,从法律上说,“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并不必然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之中,对于“促销行为”的规定还显得很粗糙,这客观上给网店大打擦边球留下了空间。

  必须厘清的是,“双十一”所存在的问题,绝不只是存在所谓的“先涨后降”,而是在于此类诡异的“价格变动”,往往与违规广告相伴相生。双十一期间,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全年最便宜”、“全网最低价”一类的广告语。然而,这一类的“极限用语”都是新《广告法》所明确禁止的……相较于“价格调整”难以定性,此类违法广告的性质乃是显而易见的。对它们的治理,也更容易展开。

  作为一个年轻的消费节,“双十一”显然还有许多待完善之处。这一方面意味着,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电商平台要强化自觉自律,共同打击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也意味着,消费者要有清晰的判断,强化自我保护能力,理性看待“双十一”的本质与价值!要知道,当人们总是被鼓动着、被感染着、被牵引着投入那场激昂的消费盛宴,就注定会失去必要的理智,来合理安排自己的购买行为。

  “双十一”期间,无论是“全年最低价”的刻板印象,亦或是“你争我夺”的现实紧迫感,都构成了一个非常态的消费场域。在这其中,消费者失去了一贯的持重,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等行径,也就变得更为隐蔽和遍及。为此求解,显然离不开公共职能的切实努力。诸如《“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一类官方信息,势必会有助于消费者,对“双十一”形成完整的、健全的预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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