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智为(图)

2015年11月16日 07:07   来源:西安晚报   文/卞广春 图/朱慧卿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不少方面有新的突破。其中一大亮点是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更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的“见义智为”。(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鼓励“见义智为”是以人为本,体现了对每个人生命的尊重。不过,任何一个见义勇为行为面对的现实,都存在着风险。有的风险是见义勇为者能够估计或预料的,有的风险是潜在的,见义勇为者个人不能估计预料的,有的见义勇为行为存在时间上的紧迫性,不容多虑。若看重见义勇为的风险,对为或不为顾虑重重,缺乏冒险精神,没有“勇”为的内在动力,会放弃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或者失去见义勇为行为的最佳时机,甚至使见义勇为行为半途而废。

  倡导“见义智为”,仍应鼓励见义勇为。倡导“见义智为”,不应忽略、低估或者贬损见义勇为。对已经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即使过后觉得其行为方式有些冒失,别人看来行为结果得不偿失的,也不能取消对当事人的表彰奖励,不应缩小表彰奖励的范围,应看到当事人的认识局限性,体现和突出见义勇为的事实客观性。

  “见义智为”很难得,见义勇为同样很宝贵。“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见义勇为的精神,弥足珍贵。见义勇为,需要有积极的政策土壤,也要有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见义智为”,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再流泪。1998年以来的18年,武汉仅表彰见义勇为英雄11名,这显然不能算多。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英雄个人或集体,政府应当全力作为,不要吝啬或三心二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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