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熊掌”不可兼得?

2015年10月16日 07:23   来源:红网   刘成梦

  12日5时许,饶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该县高级中学校园内闯入一头黑熊,黑熊将教学楼的玻璃多处打碎。饶河县政府立即启动急应预案,将楼内的学生安全转移。在尝试麻醉没能成功后,8时30分许,边防大队的警员将黑熊击毙。(10月13日新华网)

  大型凶残动物闯进了人群聚集的校园,于任何人来说,第一反应都是惊恐,因为生命受到了很大的威胁,担心没有“人性”的动物会随时攻击自己,只恨不得一下解决了它,以绝后患。然而,在推崇生命第一的今天,面对这种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真的只有灭掉“凶残”的一方才可行吗?

  根绝《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对珍贵、濒危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相应的,野生动物也被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黑熊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可非法、随意猎杀。濒危动物之所以称为濒危动物,是因为它的数量在减少,而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类活动,所以现在我们提倡保护它,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也时刻关注,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更是要被法律和道德制裁。这些,都是要我们对动物存一些敬畏之心、怜爱之心。

  黑熊闯进了校园,对在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在这种时候,不是说动物的生命就凌驾于人类之上,不是说动物就一定杀不得碰不得,不是说拿学生的性命与动物相赌。击毙可能是最安全的办法,法律上也不会追究,但击毙是最好的办法吗?该黑熊被发现时是早晨五时许,校园内人员稀少,又被人及时发现,学生被安全转移,黑熊还会构成很大威胁吗?不过短短三个小时,在人员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受到惊吓的黑熊藏于厕所,在麻醉无果后被击毙。

  所有的前提都是黑熊有没有对人类生命构成威胁,击毙它的前提是它可能会攻击人类,但退一万步讲,它若真的发狂难以控制,击中它的腿部不行吗?丧失行走能力后它的伤害力便便大大下降,黑熊的命保住了,人类的命保住了,何乐不为?

  此外,饶河县本就是动物可能会出没的山区,当地有关部门有没有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也值得深究,处理办法不可能永远都是击毙,来一个击毙一个,来两个击毙一双,如此下去,还谈什么保护野生动物?

  人与动物,两种命,毫不犹豫的,我们会说当然是人的命更重要,在已经怀着这种认知的时候、在动物的处境已经被动的时候,对动物多一点耐心、爱心,击毙的选择或许就会少得多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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