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在家相亲13次”是则“坏消息”

2015年09月14日 10:57   来源:中国江苏网   毛开云

  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两年前,42岁的陈大哥认识了22岁的小会,两人一见钟情,一拍即合,认识半个月就领了结婚证。一年后,就有了爱情的结晶。陈大哥说,一开始媳妇爱乱花钱,可有了孩子后,很顾家,一看媳妇也是过日子的人,他就去济南打工挣钱了,可这一走不要紧,媳妇在家上演了一出:疯狂相亲13次。(9月13日齐鲁网)

  读完这则报道,感觉女主人公小会好像是个十足的淫妇荡妇,是个没有家庭观念、没有责任意识、道德极其败坏的无耻女人。然而事实果真全部是这样吗?也许并不如此。第一,文章通篇没有女主人公的说法,只有男主人公陈大哥的说法。新闻必须采访双方当事人,这是基本的新闻常识,但文章并没有做到。第二,尽管文章中有很多个信源,男主人公也好,相亲对象的母亲、媒婆、女主人公的父亲等,看似信源很多,但哪个有权威性?百个无关紧要的信源,当不了一个权威的信源。比如,即使无法采访到女主人公,那也是否该采访男女主人公所在的村组或居委会负责人、当地相关部门呢?

  “丈夫不在家相亲13次”应让妻子说话。既没有权威部门的说法,又没让女主人公说话,这则新闻显然是则“坏消息”。不是笔者要为女主人公说话,要为女主人公的行为辩解,而是无论新闻采访要求,还是根据新闻真实性的原则,这则消息都存在问题。笔者在此姑且说三点:第一,一个女人在家,既要养一个家,家里家外都要忙,还要带孩子,容易吗?第二,有道是“寡妇门前是非多”,女主人公虽然不是寡妇,但丈夫不在家的处境,会不会让花花公子、小混混们想入非非呢?假如女主人公真的疯狂相亲13次,肯定有内因,但有没有外因呢?第三,如果新闻报道全部属实,那么,女主人公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而且涉嫌诈骗犯罪。按照陈大哥的说法,小会出去相亲也不骗大钱,也就是三五千块钱。依照法律规定,小会只骗一次也涉嫌诈骗犯罪了,多骗几次无疑属于诈骗犯罪中的“情节严重”了,是要受到法律惩处了,就不仅仅是离婚就可了事的!

  “丈夫不在家相亲13次”,这则新闻无疑“抢发”了。“抢发”的结果无非两个:一是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二是误导公众。在互联网尤其是自媒体时代,新闻确实需要“抢”,但有的新闻也需要“养”。比如这则新闻,如果找到女主人公后、或者报警由警方调查有结论后再做报道,是不是会更好呢?如果“抢”新闻“抢”出了问题,记者和媒体都是要承担责任的,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很深刻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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