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不高于周边国家政策善意须“打组合拳”

2015年08月20日 10:46   来源:光明网   毕晓哲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申请注册新药的企业须承诺其产品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市场价格。(8月19日 《京华时报》)

  国务院下发的上述《意见》充分释放了“药价惠民”的政策善意,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加速上,随着政策的落地,过去繁琐的审评审批环节将进一步缩减,一些关系公众健康安全的急需药品将加速进入公众视野。二是对于价格上的承诺。政府公开承诺未来的注册新药不会高于原产国或周边国家市场价格,这正是公众所期待的结果。

  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一个“不高于周边可比市场价格的定价”,尚缺乏一个刚性的标准和可操作性。周边国家包括哪些国家?究竟以哪一个国家的市场价格为准?而且,更让人忧虑的在于,国内新注册药品可能无法在周边国家找到相同名称,即便药效基本相同价格也缺乏可比性,最终的结果仍可能是“厂家自我定价”、“国内价格想怎样就怎样”。

  国内药品,生产成本和出厂价格其实并不高,但销售到终端患者手中往往会形成高达百倍以上的利润。两年前,《医药经济报》曾披露了抗癌药恩丹西酮的详细成本,恩丹西酮注射剂的规格为8毫克,1支恩丹西酮的原料成本不足1元,即使加上包装费、工人工资、管理费等,其成本也不会很高,但实际销售价格却高达数百元一支,其利润率高的令人咋舌。原因就在于中间环节的“逐利”,到市场上层层剥皮下的层层抬高价格。目前,药品定价机制尚未健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尚未做到完全公开透明,一些隐藏中暗中的“以药养医”现象并未消解,药品定价和采购环节的“黑色灰色”交易未能绝迹,等等,这些负面因素必然形成对上述良性定价政策的冲击。

  另外,“不高于周边可比市场价格的定价”并不必然根本上减轻患者负担。众所周知,公众需求的药品种类较为复杂多样,一方面,新增药品比例不会太高,尤其是传统药品占据主流以及进口药品成为重大疾病的“主治药”的现状之下,加快新药审批以及价格不高于周边国家的承诺,其效果仍然是有限的,往往形成单打独斗的局面。第二方面,越是大病重病,所需要的药品价格往往较高。以被誉为“奇迹的抗癌药物”的格列卫(Gleevec)是国际上公认的慢性髓性白血病一线治疗药为例,它能有效延长患者生命,但是患者需要长期服用,每月一盒(120粒,每粒100mg)。据调查,由瑞士诺华公司(Novartis)生产的格列卫在中国内地每盒的售价约为23000-25800元,近几年内价格稳定,鲜有降低。那么,如此高的相同药效的“周边价格”能否真的降下来?降到公众预期的和有能力负担的水准?同样值得推敲。

  再加上我国大病医疗和大病医保的整体水平较低,也会影响良好政策的落实预期。我国大病范围主要包括癌症、先心等30余种重大疾病,却直接排除了治疗费用同样高昂的糖尿病等慢性病,这也会将给良好的“不高于周边可比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打折。最新资料显示,我国在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才能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预期和前景较好,但大病医保覆盖率较低的事实不容回避,我国整体上医疗保障水平仍处于低位也是不争的事实。所以说,国务院出台的上述“意见”释放出政策善意无疑,但要真正落到实地并形成辐射和影响力,仍需要打好后继的诸多“组合拳”。未来的目标应该是,要让国内医疗环境更公平,更少些逐利和暴利,更多的体现公共和公益属性;要让国内医疗资源更能体现公平,而不是过度集中,尤其是要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医疗保障水平;让各级政府在医疗保障和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将医疗保障这一“公共产品”真正做大做强,让民众获得医疗保障实惠。这些未来的医疗改革目标的实现,仍有漫长的路程要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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