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缠访者钉上耻辱柱,是县志还是"辱林外史"?

2015年07月27日 15:23   来源:CE.cn   

  新闻背景:

  陕西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在媒体追问下,旬阳宣传部门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

  【管理角度】看似气势汹汹,实则是管理能力上的捉襟见肘

  事实上,当地官方很可能把县志当成“长官意志”了。在这其中,除了某些官员相关文化知识上的匮乏,还因为权力自大养成的随心所欲。然而,一项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将“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看似气势汹汹,实则是管理能力上的捉襟见肘。即使以旧时大户人家的家规视之,如果主人把祖传的红木椅子当“家法”,也是乱了分寸、无计可施了。而摆在当地官方面前的难题是,县志非野史,“书中”哪来“耻辱柱”?就算生搬硬套,但“缠访”也能载入当地史册,也是够抬举的。【详细

  【修史角度】真实记下信访有代表性的人与事,将是非曲直留与后人评说

  不过话说回来,从修史的角度看,若把少数具有代表性的上访者及信访事件记入县志,而不只是单纯选录“缠访者”,那倒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举措。作为县志,理当客观、全面地记录区域内各方面的大事要事,而信访作为一个时代的烙印,作为迈向法治社会的阶段性产物,在县志中无疑也可留下或正或欹的一笔。这样的“入县志”不戴有色眼镜,不搞讳疾忌医,而是去粗取精、秉笔直书,真实、公正地记下有代表性的人与事,将是非曲直留与后人评说,如此才算真正地接通地气、启迪未来。【详细

  【权利角度】动辄将上访民众分为三六九等,不仅无助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发矛盾

  信访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信访人、接访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都应依法行事。在信访上,不乏法律依据。国务院颁行的《信访条例》是信访最直接的规范性文件。如在对信访人的约束上,条例明确“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缠访、闹访中若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就是。哪怕缠访、闹访中确有因违法甚至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比起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罪案,甚至比起当地少数官员的贪腐案件来说,也算不上“大恶”。【详细

  当下信访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地方政府处理民间信访事宜,重在解决访民的权利诉求,若动辄将上访民众分为三六九等,并对部分看不顺眼的访民进行“重点打击”,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发矛盾。当然,不排除访民中确有一些所谓“无理缠访”者,但访民的具体信访行为有理还是无理,合法还是非法,理当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断,地方政府无权主观认定。设若访民真有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游行、打砸国家机关等,司法机关绝不会袖手旁观,地方官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详细

  微言大义:

  @知风:“为了扭转社会风气”,可以将缠访者“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假如为了反腐倡廉,将通奸、包二奶的官员也“永远钉在历史

  耻辱柱上”,那么,这是县志还是令人拍案惊奇的“辱林外史”?

  @苑广阔:如果信访者的诉求合情合理,就给予满足与解决;如果是地方有关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信访者的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就在认

  真调查的基础之上整改问责;如果确实是有人无理取闹,恶意缠访,那么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雷若愚:与其临渊慕鱼到不如退而结网。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没有法治,每个人都是弱者。随着公民自我救济的诉求越来越无法阻挡,公共治理终究还是要诉诸于法治的手段,而不能寄希望于权力内部的调节实现群体之间利益的博弈。要知道,当其合法性基础都不存在时,再好的治理效果,都是一种治理之殇。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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