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要入县志,有人心术不正

2015年07月27日 07:38   来源:中国网   邓海建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7月26日《云南信息报》)

  无理缠访,遗臭万年。这一招数确实够狠。因为中国人多有“青史留名”情结,一旦被史册钉在耻辱柱上,百年千载都难以咸鱼翻身了。

  据说,“将无理缠访记入县志”的提法,最早来自旬阳县委书记梁涛6月23日在该县县委十四届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后来,经程序规则加冕,而成为地方政策。按照新规——对确属“扯皮”、无理缠访的、经听证后继续上访的确定为旬阳“老扯”、“麻名儿”、“燃筋头”,并记入旬阳县志;对确定的负面典型,县电视台制作评论节目,让公众知晓,让社会评议。简言之,就是动用一切舆论资源,让缠访成为缠访者的墓志铭。

  信访是公民权利,无理缠访涉嫌权利滥用。不过,在全面深改的语境下,公权越来越谦抑,伸手与否的界限也越来越明晰,如果秩序足以规制公民不合理诉求、不合法行为,那么,有没有必要在依法惩戒的程序上再踩上一脚、或者再补一刀?

  恶意缠访,也不是无法可依。远的不说,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合法信访渠道秉持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基本底线,没有不作为与乱作为,那么,设若信访者违法,不说公序良俗,法律也不会袖手旁观,地方部门有什么可惧怕、可担心的呢?但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始终信奉“稳大于法”,结果宽纵了闹访等行为的发生,这恐怕不能怨制衡非法信访的手段不够,而只能怪职能部门“心术不正”。

  本该法律解决的事情,诉诸道德口水之争,效果上南辕北辙不说,程序上也难逃正义的拷问。一来,县志到底该记载什么、不记载什么,行政权力可以随意捏合?二来,就算缠访闹访,也该在法度范围内惩戒,动用县志及媒体等资源“引导谴责”,会否涉嫌行政违法呢?三来,如果以县志为尚方宝剑约束缠访行为,若是缠访者不怕声名所累,最后又能吓住谁?不久前,轰动全国的翟岩民案牵扯出盘根错节的“维权圈”。这再次说明一个基本道理:解决信访问题,惟有法律框架与法治思维;而防止信访权被滥用,口水仗最无意义。

  “缠访入册”这样的创意,于公共治理或依法治国来说,恐怕都只能算是个拍脑袋的恶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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