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提供服务”不是街道办违建遮羞布

2015年07月23日 07:33   来源:西安晚报   夏熊飞

  推倒小区院墙,侵占绿地,没有用地、规划手续建起千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甚至,撕掉城管部门封条,拖走封门的城管执法车辆……这些,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办做的,他们自称要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服务”。该相关负责人还称,武汉市80%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都属违建。(7月22日澎湃新闻)

  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服务,这是好事,自然也会得到周边群众的支持,对于这样的工程建设,如果遇到困难,相关部门更应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全力予以支持。但这一切的前提都应该是在各项法规政策的框架之内,如若逾越了法规政策的边界,成了违法建筑,那纵使有再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能成为遮羞布。

  水果湖街道办相关负责人承认违建,称中办、国办、湖北省委组织部等省直7部门发布的文件精神,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建设非常支持。我想这也是该街道办为何敢底气十足“撕掉城管部门封条,拖走封门的城管执法车辆”的原因,有了上级部门的支持,那还不铆着劲撒欢,也再次验证了“有权任性”。7部门发红头文件支持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初衷是好的,但被基层的某些部门念成了歪经,拿红头文件来为自己的违建行为背书,显然缺乏说服力。

  而“社区还组织了一次听证会,周边群众对这栋违法建筑也十分欢迎”的说法,在事实面前更显得苍白无力。因为之前有附近居民为表达不满,在自家楼顶挂上了“水果湖街知法犯法”的条幅。那就让人不禁怀疑,这样的听证会是否究竟举行了,周边群众又是否是“被欢迎”的呢?

  该相关负责人所说的“武汉市80%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都属违建”,更像是吃奶的孩子在撒娇,人家能建我为啥不能建。政府部门不比这如何遵纪守法,却争着抢着搞违建,如此觉悟,如何让人民群众信服?不知以后人民群众搞了违建,遭遇强拆时能不能借用这个理由:街道办的建筑都是违建,凭什么只拆除我的?

  法不责众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心理,但在依法治国成为主流共识的今天,这样的侥幸显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土壤,违法必究早已成常态。对于水果湖街道办的这一违法建筑,必须予以拆除,而对于违建的相关责任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只有亮剑出重拳,板子打疼了,才能杜绝类似违建行为的出现。

  同时,对于“武汉市80%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都属违建”的言论,要予以核查。如果属实,也需要按照规定予以清理,不能让如此众多的政府部门违建安然无恙地存在于一座全国文明城市之中,否则既折损了文明城市的形象,更流失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当然清理追责之余,也应该寻求解决之道,反思为何深受群众欢迎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会沦落到违建的地步,是缺乏统一规划,还是政策支持不够?只有通过统一合理的规划,以及政策方面的支持,让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正正当当地建起来,才能做到既“为群众提供服务”,又避免陷入尴尬违建的窘境。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