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开房等警察”羞红谁的脸?

2015年05月18日 17:20   来源:CE.cn   

  新闻背景:

  16日,网曝“大连小伙从2013年底起每次外出开房都被警察带走”。大连警方17日回应,经查证事件属实,原因是警方禁毒队信息录入错误所致,已采取措施纠正。被冤者要求尽快恢复名誉。(5月17日新华社)

  【警方】信息录入出错却不纠正,任性?

  如果确是信息录入错误,那只要发现后及时改正,警方向李某说明并致歉或赔偿就行。但李某每次开房都被查,这问题就严重了。由于信息出错,小伙第一次被查后,警方如果认真负责的话,应该严肃地查找出错的原因,除了纠正外,更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以处理。但警方在发现问题后,把李某一放了之,没有纠正错误,更没有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从而使错误继续存在,李某则继续成为受害者。【详细

  【媒体】忽视信息真实主观臆断,影帝?

  既然李某敢于跑到电视台,公开曝光倾诉自己长期经受的“被制毒贩毒”冤情,和“每次开房就被抓”的痛苦,按说没有哪个真正的毒贩会“脑残”到去抛头露面,公然控诉警方“乱作为”,媒体可以私下存疑李某撒谎,但怎么单凭外地警方未及时删除的错误信息,且未经核实,就轻率对外判定李某是爱撒谎演戏的“影帝”呢?【详细

  【拷问】纠正一条错录信息,到底有多难?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前一天李先生接受采访时,曾当着记者的面打电话给“禁毒队”,对方表示还在催有关部门更改相关信息。次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晚李先生就接到大连警方的通知,表示公安部看到新闻后批示大连警方迅速处理,大连警方在公安信息平台上错误信息已经纠正。两年时间没解决的问题,甚至前一天有关部门还在搪塞,却最终不到24小时内迅速处理,有关部门办事效率的前后对比,令人五味杂陈。【详细

  【反思】公民的原谅,应是改善作风的起点

  李某有权投诉,甚至有权要求追责,还有权要求警方赔偿,但李某也有权“原谅”。很难判断这句“原谅”里,被迫和无奈各占几成。对于警方来说,公民的原谅绝不应是“松了一口气”,而更应成为查摆问题、推进问责、改善作风的起点。从刘丽案来看,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只有一线之隔。没有切实的善后和有效的责任追究,类似的工作失误甚至玩忽职守就不会得到遏制。【详细

  微言大义:

  @右宅:改名呗。

  @北国莽原:难道不看身份证号吗,那一个毒贩叫张强或李明还不坑死几百万人。

  @江河情长:很无奈兄弟,你只能多喝点水,多备点尿。

  @玄机鱼:这新闻真是一波三折。

  @禅悟老巢:会有这样的二货警察?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修改一条错误信息到底要多久?李先生的案例告诉我们——两年,还需要媒体和舆论的压力。如果所有的政府部门办公效率都是如此,我们这个社会维持正常运转都是痴心妄想。说到底,还是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人们期待一个高效的政府,而这离不开有效的追责机制。

  正常运转的社会离不开正常运转的新闻业。媒体在此次事件中起到了关键的反转作用,也成为了广大网民的笑料。在这个快速消费时代,媒体至少要做到新闻真实性的底线不可逾越。冲动是新闻业的魔鬼,一味追求新奇特却忽略严谨的媒体,早已偏离了正确轨道。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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