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旧城尚未改造,红河的官员们就要分羹了吗?

2015年04月30日 13:23   来源:CE.cn   

  新闻背景:

  云南红河州为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政府每年出资500万元奖励拆建,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书记市长均可获15%分成。有人质疑该做法严重违反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但红河州外宣办主任称:考评办法没问题。(4月29日新华网)

  曾经,征农民一头牛,却只想补一只鸡

  近些年来,频现民众与地方政府、开发商因为征地补偿引发的冲突,很大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征农民一头牛,却只想补农民一只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并不想与民众站在平等的谈判桌上,于是他们宁愿每年拿出500万元奖励公务员,也不愿多拿一分钱补给失去家园的拆迁户。【详细

  旧城还没改造,官员已在分羹,本应责无旁贷的这项工作,在红河州成了重赏刺激的勇夫工作。有重赏的红头文件,有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与切身利益挂了钩的激励打头阵,无疑强势的更强硬,弱势的更无力。【详细

  现在,官员脑袋一拍,就可下文“大奖群臣”

  在红河州的红头文件里,拆建奖金分配是严格按照“官本位”执行的,书记市长两个人就瓜分了其中的30%,参与工作的其余所有公务员分享余下的70%。虽然红头文件只明确了书记市长的份额,但既然上面是这样带头的,剩下的70%肯定也会按照“官本位”依次分配,轮到那些真正工作在拆迁工地的人,也许一分钱都拿不到。

  在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背景下,这样的现金奖励政策和官本位奖金分配方案,不得不说很大胆,既没考虑到纳税人的感受,更没考虑到政府部门的形象。让人费解的是,拿钱开路的所谓考评办法,到底是依据哪部法规制定而成?具体法律依据何在?官员脑袋一拍,就可下文“大奖群臣”?又或者,是否八项规定管得太严,随意发钱没了借口,于是就以奖金的名义发放?

  当然,不是说公务员就不能被奖,关键是奖励政策的制定应该于法有据。因为,对权利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权力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不然,官员随意就可下文发钱,谁说不是慷纳税人之慨以笼络下属?【详细

  未来,如果官员“无利不起早”,民众将难以承担供奉的压力

  通过奖金刺激方式,促成地方政府和官员落实好相应的上级工作安排,这其实是政令不够通畅、执行不够有力的暗示。要不然,既然是安排好的工作,就应该无条件做好,根本不需要拿钱开路。最要命的是,动辄使用金钱刺激的方式,必然会使工作落实变味。拆迁工作本来最该讲究方式方法最该强调维护权益,但是在奖励政策刺激下,地方为了完成任务,也许就会变得粗鲁野蛮。野蛮拆迁引发的悲剧事件已经不胜枚举,奖金刺激无异于火上浇油。【详细

  在棚户区拆迁居民还有补偿争议、还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政府取之于民的拆迁费用,首先应该想到的是拿去“止血”,而不是赏给官员和拆迁部门去“充血”。党政官员和政府公职人员,依法依职完成本职工作,政绩与仕途已经给出了进步发展的空间。倘若做一项工作、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在民众利益的蛋糕上切去一刀犒劳自己,不仅容易将党政官员与公职人员惯出“无利不起早”的坏毛病,民众也难以承担得起供奉的压力。【详细

  微言大义:

  @中新合利-zl:靠拆迁发财。

  @忧国忧民王全杰:为什么普通人一旦进入拆迁队伍就丧心病狂?

  @阳光天地好9:拿老百姓的税钱去奖励拆老百姓房子的人。

  @爻大GG:为人民币服务。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完成拆建工作本是分内之事,官员却先拿一笔巨资奖励自己,是权力太过任性还是民众太过卑微?如果官员眼中只有“利”字,又怎能会想到对民众有何“益”处?许多拆迁悲剧发生也是难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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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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