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异性陪侍”是用公权在“偷腥”

2015年04月24日 13: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案。2014年9月24日晚,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智广、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刑庭庭长施忠平等三人应邀到当地某酒店就餐,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餐费及娱乐消费共计7200元,分别由某公司经理田某某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支付。案发后,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均被免职,并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院院长何劲松亦因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众所周知,法院干警是司法权的具体执行者,他们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法律技艺,更应该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塑造他们公正执法、大公无私的形象。而面对某公司经理田某某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糖衣炮弹”,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应声倒地,不但接受宴请,更接受有偿异性陪侍,试问,法院干警咋成官场“花花公子”?如此这般,如何能让公众相信他们能公正审案?

  其实很难想象,在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在当前政府对领导干部队伍管理如此严格的情况下,居然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会顶风作案,敢于接受与本职工作有直接关联者以宴请,不知道他们的熊心豹子胆从何而来?相信民众围观此案,不仅源于“有偿异性陪侍”是用公权在“偷腥”,还源于三名干警头顶国徽、身着法袍的法官身份。因为在人们的认知里,法官应该是追求公正的榜样和公民守法的楷模,而且应当比其他政府官员更具抵挡诱惑、自我约束的“自律”能力。然而,如此知法犯法、令人唾弃的“有偿异性陪侍”喔龊之举,不但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更让正义受损。

  心中有戒才不会出问题。按照最高法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的“不准吃请受礼”的明令条款;而参与有偿异性陪侍更是严重违反党纪、挑战道德底线的无耻行为。不可否认,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甚至有人完全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他们看重的是所谓“潜规则”,搞小团体、小圈子、利益同盟。究其原因,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政府资源和公众权力,自然会成为被重点盯咬的目标。为此对三名干警免职,并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是对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法律尊严不容践踏的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各级领导干部,“打铁先要自身硬”。这种自我强大的素质要求,对于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使命的司法工作者尤为重要。面对时下社会的种种诱惑,法官们更应恪守自己的法治信仰,坚定自身价值追求,不为利益所惑,不为声色所动,慎独慎微,洁身自爱。三名参与有偿异性陪侍的法院干警,再次给反“四风”以警醒;给如何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切实加强队伍管理;给如何管理好领导干部,让其远离诱惑、独善其身提出新的课题。

  一言以蔽之。社会对法治权威的敬畏和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人们对司法工作者守法和执法的素质信任。笔者以为,要有效遏制“有偿异性陪侍”事件再次发生,尤须加大娱乐休闲场所监管,让其透明阳光运行;还需严格领导干部管理制度,营造全社会监督政府工作、干部8小时之外行为的立体网络,为领导干部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更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通过各种文化活动,让领导干部精神充实、身心健康、心无旁骛地工作生活。(鱼予)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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