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显示国家反腐能力增强

2015年04月23日 08:15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昨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8种通告之一,红色通缉令所针对的,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因此有人称其为通行于国际的“逮捕证”。一般而言,此类通缉令需要通告当事国提出申请,经国际刑警组织审核通过后方能发布。这种方式也充分体现了国际间在打击犯罪上的通力合作。

  仅就红色通缉令来看,中国与国际刑警组织间的合作由来已久,特别在杀人、抢劫、贩毒等重大刑事犯罪、跨国犯罪等案件上。而近年来,双方进一步加大了合作密度,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对腐败案件涉案人的重拳出击。这次集中公布这批红色通缉令,是国家打击腐败,增强反腐国际合作的积极行动。据悉,此批通缉名单只覆盖了“天网”行动中的一部分,未来会更为及时地公布更多信息。这也预示着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中国将在全球掀起一场反腐风暴。

  建立反腐领域的国际合作,既是国家与国际机构、其他国家执法机构增进往来,形成有效联动机制的结果,也反映了国际间就腐败问题已达成共识。尽管不同国家在腐败案件的具体定性标准上或有差异,但防止腐败、遏制腐败的方向和目标是一致的。

  以发布红色通缉令为开端,针对在逃贪腐人员的追捕行动全面铺开。需要注意的是,受限于国际刑警组织的非官方身份,红色通缉令并不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要形成真正的约束和制裁,必须有相关国家的高度配合。以中国来讲,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是在逃贪官的主要营地,如果得不到涉事国的配合,落实追捕行动的难度是不可想象的。事实上,它也是此前反腐败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面临的一大阻力。

  围绕这一问题,国内反腐部门始终在尝试并探索建立起一套具有拘束力的长效机制,通过积极对外缔结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截至去年9月,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这些成绩直接体现在不少重大腐败案件的全球追缉上。至于另一些关于双边引渡条约的阻滞,也渐渐以谈判协商等其他形式化解。在这个层面上,红色通缉令不止代表一张国际逮捕令的发出,它更是一次公开宣言,意味着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相互配合,跨国间警力、司法力量协同合作路径的开辟。

  逃出国境是不是就能豁免刑责,这是不少贪腐官员当初毅然离境的一大动因。而今天,反腐深入推进,全力调动一切资源,以国家之力布局全球,力图将腐败分子一网打尽。这是反腐国际合作的成功,更是国家能力提升在反腐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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