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负面清单统一 要“改革高地”不要“政策洼地”

2015年04月21日 06: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王振峰认为,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和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一个根本性变革,意在用好政府“有形之手”,管好市场“无形之手”。自贸区试验是要形成今后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高地”,而不是挖掘一块块诸如“税收优惠”、“土地让利”的“政策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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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新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列出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420日中国经济网) 

  此次发布的适用于四个自贸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小了限制范围。而四大自贸区负面清单“统一”,有利于形成负面清单制度全国推广的作用,市场活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

  推进自贸区战略,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一样,都是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国家意志。在全面深化改革以及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背景下,实施自贸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外资管理模式的一个重大转变,是“权力在笼子里运行”的先试先行,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经济原则,无疑也将有利于在全国扩大负面清单的推广面。同时,这也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因为负面清单制度将牵动政府管理的进一步改革,逐渐加深我国外商投资管理融入国际经济规则体系的程度。尤其是市场准入门槛的放宽,外商投资限制性及禁止性管理措施的统一,对于我国构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当然,让四大自贸区负面清单基本一致,这种“统一”并非不要“个性”。比如,国务院新发布的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赋予的主要任务中就突显两大特色。一是“台味浓”。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二是“融入‘海’”。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同样,上海、广东、天津自贸区也要担负起相应的对接国家战略任务。 

  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和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一个根本性变革,意在用好政府“有形之手”,管好市场“无形之手”。自贸区试验是要形成今后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高地”,而不是挖掘一块块诸如“税收优惠”、“土地让利”的“政策洼地”。自贸区的优势在于改革与创新,在于与国际投资规则接轨,在于法治经济的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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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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