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溺亡前有没有救人? 已经不敢扶还要不敢救吗?

2015年03月03日 07:19   来源:红网   朱少华

  近日,“一大学生为救落水儿童溺亡”的新闻冲击了不少人的眼球,人们为大学生的见义勇为点赞,为其溺亡惋惜。然而昨天,关于此事的另一个版本引发关注:当地警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孟瑞鹏不是救人溺亡,而是不慎落水。对此,孟瑞鹏的亲属和同学声称“不求回报,只要公道”。真相究竟是怎样的?而据濮阳警方2日凌晨公布消息,经还原事实真相认定,孟瑞鹏溺亡前有救人行为。(3月2日《河南商报》)

  其实,这件事情如果从逻辑上来考虑并不难解。如果说这位大学生是和另外两个孩子一起落水的,按照常理,大人肯定会比孩子更有能力自救。两个小女孩一个7岁,一个4岁,基本上毫无自救能力,甚至连呼救的能力都没有。而另一方是一位风华正茂的大小伙子。但结局却让人大跌眼镜,两个孩子被救上岸,安然无恙。大小伙子却溺水身亡了。而他的外套、手机、钱包更是放在了岸上。这怎么解释?

  一个人被淹死了并不冤;为了救人而见义勇为牺牲了更不冤。但是如果这个人明明是为救人见义勇为而献出了生命,到头来被救的人不承认,更被教唆抵赖而推卸最起码的道义责任,那这个为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年轻人实在太冤枉了。而且这样的冤枉不仅委屈了见义勇为者本人和家属,更给社会放出了又一个不祥的信号,那就是人们再遇到落水或落难之人,千万不要出手,不然不仅死了白死,更说不定还要被追究相关的责任。这个已经死去的大学生不就被说成“他用脚往后一跺,那个栏杆掉下去了,然后我们三个都掉下去了。”

  孩子不会说谎,也说不好这么圆满的谎言。大人们之所以这么处心积虑教唆孩子,用意更不难理解。一个还未出校门的大学生为了救自己的两个孩子就这样牺牲了,被救者虽然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从情理和道义上来说也应有所表示,而这样的表示更必须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从这个角度上说,家里肯定还要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而现在干脆矢口否认,让孩子也与救人者划分的干干净净,什么责任也不承担,什么损失当然也就避免了。

  这样一种推卸行为不仅让社会心寒,更是一种极其卑劣的道德沦丧行为。时下“不敢扶”已成为我们社会一种难以启齿的伤痛。“不敢扶”主要是人们怕“讹诈”。但是没想到“扶人有风险”,“救人”同样“危机四伏”了,而且这种“危机”并不是来自于救人行为的本身,而是另外一种的“道义风险”。其实许多见义勇为者也同这位大学生的亲属一样,“不求回报,只要公道”。而现在一个大学生为救孩子牺牲了生命,被救者竟连这点起码的“公道”都这样吝啬,不说你们无颜见这位大学生的英灵,又怎么有颜看到自己两个鲜活的女儿?

  我们社会已经“不敢扶”了,难道现在又要“不敢救”了?有些问题虽然属于道德范畴,但却不能仅仅把其当成道德问题来处理。见义勇为要承担风险,但受益者却推脱抵赖不承担丝毫道义责任,同样要让其承担更大的风险。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和那种乘机讹诈扶老同样的无耻卑鄙,同样的影响极坏。因此,对这样的现象必须给予严惩重罚。否则,人们“不敢扶”,遇到落难者的呼救,更可能“不敢救”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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