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宪法日放假 评:并非“刚需”

2015年03月02日 07:41   来源:长沙晚报   

  新闻背景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刘昕建议将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他表示,将国家宪法日通过一种文化仪式进行渲染和体现,更容易起到产生共鸣的效果。据了解,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设有宪法节之类的节日,如丹麦、西班牙、日本等将宪法日作为国家的宪法节,全民放假休息。(3月1日《信息时报》)

  放假并非宪法日“刚需”

  刘少华

  宪法日放假休息,国外确有先例,但我们要不要学,却值得思考。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当然有理由对宪法、对国家宪法日更加重视,但并不意味着将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就是足够的重视。

  客观而言,国家宪法日等节日更侧重于纪念或者凸显某一种特定的事件或事物,比如一提到3月15日,我们就想到消费者权益日;一提到9月10日,我们就想到教师节等等。而法定假期则更侧重于国民的休息权,通过设立法定假期来保障公民的休息度假权利。所以将两个侧重点不同的节日一概而论并不恰当。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放假实际上是对宪法日重要性的一种弱化。因为国家设立宪法日的目的是普及法律,唤起公众的宪法意识,而将其设为法定假期则意味着宪法日和休息等同起来。这样,国家宪法日放假很可能会造成公民的休假意愿大于学习宪法意愿的尴尬局面。

  设立国家宪法日本身就体现了对宪法的重视,再将国家宪法日设定为法定假期,则有画蛇添足之嫌。众所周知,类似国家宪法日等特定节日之所以变成“一日游”,问题不是出在放不放假上,而是出在相关节日的活动安排上。国家宪法日期间,有关方面应付式上街发发传单,类似的简单机械的过法又怎么能起到应有的普法效果?所以,我们真正应该思考的是国家宪法日怎么去普法,而不是放假和休息。

  宪法日放假未尝不可

  唐伟

  笔者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形式更要有内容,有空间还得靠时间来保障。于此而言,将国家宪法日进一步变成国家的宪法节,全民放假无疑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定假日的影响。比如,之前端午节没有被纳入法定假日时,其所获得的社会认同较之于中秋和劳动节等其他节日明显偏弱,而在被纳入法定假日之后,状况则得到了明显改善,节日氛围更加浓厚。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参与宪法日活动。宪法知识的普及必须要有相应的时间保障。尤其是对于奔波在一线的劳动者而言,如果没有专门假期,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参与普法活动。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后,可以为全民参与普法活动创造机会。

  三是更加凸显宪法的重要性。设立国家宪法日虽给予了单独强调,但相比于其他法定假日而言,其又处于相对弱化的层次。按照重点突出的原则,理应将其假日化。

  退一步说,国家宪法日放假,即便当前暂不具备条件,但并不妨碍公众对其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讨论和分析。关键在于,有关方面要对公众诉求及时回应,这同样是宪法精神的体现。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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