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养老金并轨改革不能成为社保群体的“劫”

2015年01月17日 0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许斌认为,为了保证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手收入至少不降低,就必须大幅增加其工资。统计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因本次改革而大幅上涨纯属意外。因为企业效益不会因此就意外好转,其他劳动群体更不会因此就同等幅度地普涨工资。如是,改革所带来的影响未必都是利好。

养老金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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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1月15日《新京报》)

  不过,从实际待遇看,“双轨制”并不会因此而终结。该决定明确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另外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依据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个人缴纳工资比例的4%,单位缴纳工资比例的8%,发放待遇会相当高。也就是说,这一群体将实际享受“五险二金”的待遇。而相当大的劳动群体,其实连“五险一金”都还没有完全普及。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改革是没有意义的。改革的深远意义在于:从此以后,无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劳动人群,至少在制度意义上的薪酬、退休待遇已趋向一体化。将一切摊到台面上,就是为更进一步改革铺平道路。

  在此基础上,未来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在全行业强制推行“五险二金”制度,怎样推行,都值得商榷。当务之急是一定要避免改革成为社保群体的“劫”。

  换言之,“体制内”劳动者不仅要交养老保险,还要交职业年金。问题是,钱从何而来?个人缴费部分是从现有工资里扣,还是先适当涨一点工资,然后再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保证其到手的现金收入至少不下降?就可操作层面来看,应该是后一种模式。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制度化工资并不算高,无论怎样改革,保证他们到手的现金收入不下降无可厚非。可现在的问题是:在现行统计体系内,所谓社会平均工资,并不是所有劳动人群的平均收入,而是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收入。所谓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主要就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所以,“体制外”劳动人群一直抱怨,说自己的工资“被增长”。而现在,为了保证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手的现金收入至少不降低,就必须大幅增加其账面工资。那么,无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收入,或是统计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都将因此而大幅飙升。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数本来未必是本身的工资,还直接与统计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一般不能低于后者的60%,在一些地方、一些年份,甚至不能低于后者的100%。实际上,正如媒体所报道的,许多省份已经在近期大幅调高缴费基数了。

  统计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因本次改革而大幅上涨纯属意外。企业效益不会因此就意外好转,其他劳动群体更不会因此就同等幅度地普涨工资。如是,在社保缴费比例已经较高、“体制外”劳动者以及企业负担明显过重的情况下,改革所带来的影响未必都是利好。

  如此重大的公共制度改革,当然不太可能一蹴而就。但无论如何,改革必须是帕累托式改进的,至少不能有一个群体的利益因此受损。为此,必须实施政策衔接。

  首先,如果不能立刻实现“体制外”劳动人群的社保缴费与本人工资挂钩,那么就应当对现行的统计方式作技术调整:在计算其社保缴费基数时,必须排除因本次改革而导致的统计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非典型性大幅上涨因素。无论社保资金“空账”了多少钱,也不能以进一步大幅加重企业、“体制外”劳动人群缴费负担的方式来填补亏空。

  其次,在2015年,社保退休人员的工资究竟涨不涨?应当给公众一个准信儿。依据退休待遇随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物价增长而增长的原则,在新的一年,是应当为社保退休人员普涨工资的。否则,将很难保证改革的正当性和社会接受度。(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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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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