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白人警察枪杀黑人 精英主义司法制度的悲剧

2014年12月02日 07:43   来源:法制日报   乔新生

  这起案件让人们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以及司法判决产生的社会效果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

  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白人警察威尔逊枪杀黑人的案件持续发酵,美国各大城市爆发了大规模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联邦政府不得不出动大批警察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出现这种现象说明美国的司法制度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无懈可击。凡是了解美国司法制度的学者,都会知道“蒙面女神”的形象。她不仅代表着正义,而且代表着正义实现的方式。美国的法庭虽然允许旁听,但是仍然不允许录像,不允许现场直播,甚至不允许现场记者拍照。这样做是为了营造一个庄严肃穆的气氛,从而让诉讼当事人仔细分析案件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确保公正审判。但正是这种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法庭审判制度,使得司法审判变成了少数人的事情。一些被称之为法官的精英分子,运用庞大的法典,以法律的逻辑探究法律事实。法院最后确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究竟有多大的差距,或许并不在法官考虑的范围之内。按照中国一些学者的说法,美国的司法制度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设计,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司法审判是一个专业的行为,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法官必须和医生一样,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独立地作出准确的判断。可是,这些学者似乎忘记了,医生面对的是自然的疾病,而法官面对的则是复杂的人际关系,如果对社会复杂关系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当事人行为缺乏社会心理学的分析,那么,要想探究客观事实几乎是缘木求鱼。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为了解决公众参与的问题,创造性地设计了陪审团制度,让社区居民参与审理案件,并且利用生活的基本常识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以及分析的逻辑科学性作出判断。可以这样说,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美国精英主义司法制度的不足。然而,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在美国陪审团制度运用的过程中美国的法律专业人士毫无疑问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挑选陪审团成员的阶段,控辩双方律师会穷尽各种可能,对陪审团成员进行仔细地挑选。在挑选的过程中程序上的正义高于实质上的正义。换句话说,控辩双方的律师都在拼命地选择那些可能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团成员,而这样一来,诉讼的偶然性就会骤然增加。如果在陪审团选择的过程中,双方的律师巧妙利用社会心理学,发现并且找到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团成员,那么,在定罪阶段就能做到胜券在握。这是一个非常精细化的专业选择过程,是美国司法制度最难以言表的精髓所在。在选择陪审团成员的过程中,一部分社区公众的意见可能会被巧妙地过滤,而那些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团成员可能会被迫反复地接受控辩双方的观点冲撞。

  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陪审团成员必须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他们不能接受外界的信息。因此,即使选定陪审团成员之后,也未必能听取公众的意见。可以这样说,美国的陪审团成员是偶然被选出来成为美国精英主义司法制度的陪衬而已。在美国法律专业人士主导的司法制度下社会各界的声音被巧妙地过滤掉,法庭在追求法律事实的过程中,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渐行渐远。

  从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干扰,到主动营造相对封闭的司法空间,独立审判已经成为各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准则。但是,独立审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少数人说了算,因为只要权力不受约束,那么,一定会出现腐败甚至严重的司法腐败。正因为如此,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反思精英主义司法制度,部分法庭勇敢地打开自己的大门,直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司法公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常态,一些国家甚至尝试利用现有的发言人制度以及借助于互联网络技术及时地向社会各界传递司法审判的信息,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的透明度,从而让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当中国的一些法律学者仍在推崇“蒙面女神”的时候,发生在美国的这起案件或许能给他们以必要的启示。独立审判被部分学者美化为绝对的独立,在一些学者的笔下,法官应该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明”,应当与世隔绝。他们希望法官能运用法律专业术语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复杂棘手的案件,他们所宣扬的司法制度,实际上是独立于公众监督的司法制度。他们希望法官一言九鼎,期望法庭具有绝对的权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点毫无疑问具有进步意义。但是,如果和世界各国司法制度改革趋势相比较,人们就会发现,如果司法脱离了公众的监督,那么,司法一定会产生社会问题。

  这起案件让人们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以及司法判决产生的社会效果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如果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能增加透明度,将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现场辩论的情况及时予以公开,那么,或许不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骚乱。对于美国民众来说,的确面临着种族主义歧视的危机。但是,具体到这一案件,传统的司法制度似乎需要改变。借助于现代互联网络技术,在不干扰法庭审判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向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

  事实上,中国的司法机关在一些重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已经开始运用现代互联网络技术。事实证明,这样的改革是有效的。只要在追求法律事实的过程中不忘客观事实,不人为地把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起来,那么,司法体制改革就一定能够维护正义,维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反过来,如果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仍然秉承神秘主义和精英主义,期望少数人暗箱操作维护社会正义,那么,就会丢掉司法的本质,忽视诉讼的社会属性,审判就一定会引发不满。其实,解决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问题,仍然需要通过司法公开消除人们的疑虑,并且通过公正的判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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