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高级职业农民”应当成为系统工程

2014年11月25日 07:27   来源:广州日报   马红漫

  未来中国农民将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成为一份职业。据悉,作为农业部确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省份,陕西从2011年至今已认定各级职业农民3835人,“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群体正逐步浮出水面。

  长期以来,在小规模耕种方式下,我国农作物产出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频发、无法超脱“蛛网效应”的束缚,农民即便喜见增产也难享增收。当前,如火如荼的城镇化改革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传统农业转型打开了窗口。随着农村集体经营土地流转加速,传统低效率的小农经济已然受到触动,被以资本和技术投入为核心的现代农业所取代将成为大势所趋。放眼全球,土地的稀缺性和排他性都决定着一个国家只有尽快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才可能实现农业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物质装备、现代产业组织制度和管理手段来经营农业,以确保国家粮食的自给率,提升本国在农产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及品质安全等方面的话语权。

  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员流失严重、老龄化特征明显,正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现代农业的启航正受到专业人才短缺束缚。其实,日本也曾一度因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劳动力稀少而导致大量土地弃耕、农产品自给率不足,该国顺利度过这一阵痛期的重要抓手就是采取措施培育职业农民,建立完备的农业教育体系,并对务农人员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而在欧美国家,城镇化率普遍达到了70%~90%的水平,其农业生产已然实现了现代化,集约化、商品化程度均较高,当地农民大都具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同时掌握着丰富的农业技能和金融知识,熟识高科技农业机械操作,并成为典型的中高收入职业群体。就此而言,陕西等地积极培育职业农民为我国城镇化拓展了新的市场空间,由此提振的农业现代化又会对农业机械、化肥等工业产品产生巨大需求,进而反哺城镇相关产业体系的全面发展,是为重构我国农业生态体系的重要环节。

  当然,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归口的综合发力。从英美国家的举措看,它们均以立法的形式对农民培训的地位及内容进行了明确。例如美国通过农业部科研、教育和经济司等核心部门主管农业培育工作,监督法律制度的实施,并规范培训机构和农民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就此而言,我国也应进一步夯实相关法律构建工作,为“谁来种地”问题设立制度保障。针对职业农民专业种植技术、营销知识以及资金扶持方面的现实需求,有关部门当统筹公共财政资金及人才培训资源,在培养农业主体经营者专业素质的同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方位、标准化服务。期望在政策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扶持下,大批新生代职业农民能够脱颖而出,合力推动我国现代农业驶上快车道。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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