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退独生子女费是政府“耍赖”行为

2014年11月24日 07:22   来源:红网   谢晓刚

  21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11月23日《京华时报》)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独生子女费的问题备受关注,公众纷纷质疑每月5月钱的独生子女费奖励与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的超生社会抚养罚款之间的不平等,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于提高独生子女费奖励的诉求。

  政策与法规出台,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更有其一定的特殊法治环境意义。在我国很多法律滞后或执法标准多年未变者常有,国家有关部门也一直在进行着修订、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公众所产生的质疑和建议,是可以理解和尊重的,亦是推动我国法治进步的基础。

  但面对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具有全国性指导意义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河南省卫计委却敢于超范围“创新”,居然要求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

  这个政策的出台是毫无道理的,不仅有违国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初衷,更有违独生子女费奖励的精神。

  虽然退回每个月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不是件难事,但老百姓讲究的是个理字,地方法规能否跳出国家法规框框来制定,咱估且不做讨论。仅仅围绕申请二胎家庭,以前享受过的这个独生子女费该不该退进行探讨一下。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法已有30多年了,很多独孩家庭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生政策,选择只生一个孩子,为国家的人口控制承担了责任以及不确定的风险。应该说,每一个独生子女家庭都为人口的健康发展和公众的整体利益做出了贡献。

  实际上,独生子女费是中国独有的政策,是个历史的产物,是国家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奖励和补偿,所以才会给独生子女父母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领奖,理所当然。

  独生子女费领取必须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据,那就意味着这纯粹是一种国家奖励和赠予行为。既是奖励,无论金额大小,体现的是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认可和感谢。至少在这个家庭申请二胎前这些年是为国家作出过贡献的,也理所当然享受着国家的这个奖励,一但这种行为终止,国家也理所当然可以终止这种奖励行为,但要追讨前期付出的奖励,就有点“耍无赖”的嫌疑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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