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峰:农地流转“十六条”强调“新土改”推而不乱

2014年11月23日 0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只有稳定农业,中国经济长期发展才有坚强后盾;而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农业发展新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已是大势所趋! 

农村土地流转

  资料图片:11月20日,中国政府网上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来源:津闻/东方IC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农村土地流转意见,就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十六条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11月21日中国经济网)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农村土地改革无疑是块“硬骨头”。本次颁布的农村土地流转“十六条”意见,可以说让改革的步子快起来了,范围也大了很多,不少政策措施突破性很强、涵义很深。笔者认为,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与新城镇化建设的关键阶段,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特别是农地流转改革,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只有稳定农业,中国经济长期发展才有坚强后盾;而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农业发展新战略,进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一句话,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已是大势所趋!

  改革乃大势所趋,那么,当前土地改革的关键在哪里呢?笔者认为,第一是农地流转问题。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早在国“十六条”正式颁布之前,安徽、海南、山东、上海等省市已就推进土地流转改革进行了试点探索,四川省还开展了土地抵押融资改革试点。这类局部范围的试点改革,给全国范围的改革提供了很多新经验,但同时也遭遇到了一些瓶颈制缚,比如来自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的限制。第二个问题是农村建设用地入市。这个领域一旦改起来,那可是“大动作”,有待今后改革进一步推进和深化。

  笔者认为,通观农地流转改革“十六条”全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贯彻执行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推而不乱”,也就是说,规范操作很重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的通知中就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这一重要条文中,《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此外,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是被严格禁止的,要“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以上强调的部分如果得不到严格、规范、有序地执行,其带来的风险将影响改革的有效推进,甚至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

  另外,本次农村土地流转意见有三条底线特别清晰,一是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二是土地承包关系坚持稳定不变;三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也就是说,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这次《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的原则性政策底线。(中国经济网网友 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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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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