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狱中专利注定是忽悠

2014年11月21日 07:59   来源:长江日报   杨于泽

  有媒体近日报道,浙江奉化市卫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梁某获1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包括一种防雾霾的鼻内套。因为狱中表现良好,2011年获减刑一年三个月,2012年6月又被假释。

  报道此事的是浙江省内一家报纸,用了一个整版的篇幅,明显是把梁某的“事迹”当成了罪犯的励志故事。报道说,初进监狱的时候,梁某悲观到了极点,但在民警的帮教和亲朋好友的安慰下,他开始学习思考。他自学中医,搞起了小发明。报道的题记有些哲理,是梁剑兴写在日记本上的座右铭:“皮球拍得越重,弹起来越高,只要没泄气。”

  报道显然是记者用心写出来的,它故意忽略了梁某11项专利与其获得减刑之间的关系,仅仅是笼统地称,减刑是“因为狱中表现良好”。但笼统的“狱中表现良好”是不能减刑的,依《刑法》规定,只有三类情况能够减刑,包括“确有悔改表现”、“有立功表现”和“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事情绕来绕去,最后都落脚到阻止犯罪、检举犯罪、发明创造之类情形上去了。梁某之获减刑,肯定跟他的11项实用新型专利有关。

  因为服刑期间取得若干专利而获减刑的事,过去一直有,现在也没减少的意思。上网一搜,有些监狱似乎成了专利发明人培训基地,专利拥有者成建制地成长起来。有新闻报道称:“四川各监狱通过发掘‘苗子’、安排‘岗位’、创造条件、给予表彰和依法减刑等有力措施,鼓励服刑人员在劳动技能教育中积极投身于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

  这种狱中专利,仅从逻辑上推论,我们就觉得它不靠谱。犯人每天早上5点就得起床,在规定时间内洗漱、整理衣物、吃早饭,然后准点报到,完成每日工作。哪有时间去琢磨发明和专利?这事让专业人员来做,仪器、设备、资料、资金样样具备,他们还以失败居多。犯人去做,更属勉为其难。

  有统计说,中国专利的转化率不足10%,这意味着它们绝大多数并不具备实用价值。梁前局长发明的鼻内套,据说塞进人的鼻子里就可以防雾霾,但谁愿意将两个鼻子都塞起来?犯人弄出来的专利,除了可以算作监狱改造犯人的成果外,我们很难想象它们还有实际用处。

  从世界范围来看,专利是市场导向的,不能转化成商品的专利不会有人去搞。但中国的专利却是总结科研成果导向的。到了监狱,专利更成了立功导向的,目的就是帮犯人满足减刑条件。

  说穿了,鼓捣专利只是贪官的特权。贪官倒了,他在狱外还有一帮仗义的朋友和同学,帮他疏通关系,使他在狱中得到一份清闲的工作,他才能跟一名专家教授似的。于是“理科男”搞专利,“文科男”著书立说。梁某的鼻内套拿到北京找国家级中医呼吸科专家鉴定过,如果没一帮仗义疏财的朋友在外斡旋,这事能成吗?拿了专利,贪官就有资格申请减刑了。

  这绝不是“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而是有居高不下的贪官缓刑、假释、减刑率为证。鼓励犯人投身发明创造是天下最不靠谱的事情之一了,但监狱何以热情很高?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但听民间传言,那是一条产业链。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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