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谭浩俊认为,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群体——党员干部,能否具有真正的法治思维、法治观念,能否真正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最重要的抓手,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关系着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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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10月28日新华社)
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这是破天荒的。它也标志着,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不是局部的、短期的,而是全方位的、长期的。其中,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群体——党员干部,能否具有真正的法治思维、法治观念,能否真正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最重要的抓手,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关系着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
事实也是如此。日前有媒体报道,某地方政府负责人在讲法治时,侃侃而谈,讲得头头是道,大有法律专家的味道。但是,当他领着记者视察时,除了权力,从他身上再也看不到其他东西。可见,一些干部已经习惯了心口不一。正因如此,现实生活中才有诸多领导干部违法,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强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说到底,就是要规范权力的运行,让权力不要撒野,让权力能够回归到法治的边界之内。而这,就是政府运行的最大难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目标,将党员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到政绩考核指标内,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解决了过去无方向的碎片式执政。接下来还需要有一些配套措施跟上:
首先,要细化政绩考核体系。到底将哪些指标纳入到政绩考核体系,哪些指标对干部的法治意识考核具有约束性,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
第二,要有相对客观公正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光有考核体系,没有评价体系,也很难将法治工作抓好。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真正将法治建设纳入到政府工作范围,才能让干部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第三,要建立有效的奖惩体系。要奖罚分明,对法治意识强的干部,重点培养;对法治意识淡薄,习惯滥用权力的干部,要调整岗位,必要时将其从干部岗位上清理出去。
当然,法治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还需要形成部门间的合力。譬如说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组织部门能否采用,就对这项工作的推进有很大影响。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提高效率,进而有效解决权力的越位和缺位问题,让权力真正回归到法治的边界之内。(中国经济网网友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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