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腾汽车召回呼唤中国的“柠檬法”

2014年10月22日 08:1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记者 赵昂

  最近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速腾维权事件,近日终于有了结果,一汽大众将对56万辆速腾实施召回。

  不过,速腾车主似乎并不买账,他们很快对这则召回表示出强烈不满,各大网站的速腾论坛炸开了锅。网友纷纷发言说:“这是汽车,不是鞋子、衣服,破了打个补丁!一汽大众是在愚弄消费者,置速腾车主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种方案有什么用,根本就没解决问题。”……

  根据中汽协的数据显示,今年9月,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38.54%。换言之,外资品牌汽车在国内车市占据大半江山,在中高端车型中尤甚。但是,这些在国内市场上盈利颇多的外资品牌,却在汽车召回问题上对国内消费者执行着“区别对待”,“全球召回不含中国”,或对中国市场上的问题车采取漠视态度的情况并不鲜见。

  对此,国内消费者难以理解。要知道,今年前9个月,国内汽车产销量高达1700万辆,并且还在继续增长。中国市场是一个值得深耕的潜力巨大的市场,这点是业界共识,但为何外资品牌却对事关消费者满意度的召回事项如此冷淡?

  企业具有逐利的天然属性,一向标榜自身“重视家庭和社会责任”的汽车企业也不例外。汽车召回,对于企业而言,其增添的各类成本不言而喻。车主与车企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缺乏专业制造知识和相应设备的车主很难及时了解到车辆在设计和制造时存在的缺陷,以及缺陷的危害性和修补办法,甚至有许多缺陷,是在车辆实际投入市场上路后才发现的。如果没有法律制约,车企自然不愿意自己承认缺陷并为之承担成本,消费者也无法确定,企业给出的方案是否能彻底解决问题。

  换言之,包括汽车在内,当任何一种产品出现瑕疵时,诉求渠道通常有两种,其一是“自下而上”,就是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向生产商和销售商提出合理要求,来维护自身权益。从理论上说,购买外国品牌车辆的中国消费者,不管车辆具体是在哪国装配的,都可以在中国或是品牌的“原籍地”提出法律诉讼,但是,这一法律诉讼的成本是巨大的,收益却是微乎其微的。因此,“自下而上”的诉求渠道是很难走通的。

  还有一种诉求渠道是“自上而下”,就是企业自己发现存在的缺陷,自己公布并予以召回甚至赔偿。这样的方式在国外比较多见,但在国内,往往是车主发现企业对外国同类车型进行了召回,诉求于媒体和政府主管部门,引起广泛舆论关注并迫于政府部门的压力之下,车企才“发现”车辆存在缺陷,并提出解决方案。

  在发达国家,关于汽车质量和召回问题,都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例如美国就有近乎严苛的汽车质量保护法律,俗称“柠檬法”,存在缺陷的汽车被称为“柠檬车”,即“外表美丽,吃起来里面酸楚”。例如,根据《交通召回促进、责任和记录法》,违反缺陷产品报告义务的,将处以罚金,或者15年以下监禁,或者两者并罚。

  在严格的法律制度之下,不召回可能面临巨额的罚款和赔偿,甚至刑事制裁,召回的成本对于车企而言就不算什么了。2010年,美国车主曾在加州联邦法院诉讼一家日本车企,这家车企是美国市场的第三大制造商,最终在2012年底,该车企以11亿美元天价来和解。

  当然,美国的“柠檬法”也不是“生来就有的”。40年前,飞速发展的美国车市,同样面临汽车质量缺陷问题。消费者们最初也尝试“自下而上”来解决,但结果却难以与车企的庞大律师团队相抗衡。最终,“柠檬法”出现,才使得汽车召回制度有了法律保证。今年上半年,美国汽车召回高达3200万辆,是过去10年中国汽车召回总数的两倍之多。

  本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而这一条例,是从2013年起施行的,中国汽车召回的法制化进程正在逐步推进。但是,相对于法律而言,“条例”的力度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让中国消费者不再为“柠檬车”难召回而苦恼,关键仍在于汽车召回领域的法制进程。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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