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车道上不应出现 “公交司机跪交警”

2014年09月25日 07:36   来源:西安晚报   斯涵涵

  直行占用右拐弯车道,被交警开了罚单直接下跪“求放过”。这一幕,23日上午11点左右真实地发生在了长沙市金星大道桐梓坡路口,下跪的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图片上传至微博后,引来各路网友热议,有的为司机的境遇鸣不平,也有网友表示,如果违法,不能因下跪得以逃罚。(9月24日《三湘都市报》)

  对于这个众目睽睽之下的下跪之举,湖南巴士办公室如此说:“司机和交警都有过错,我们不做任何回应。”然而身为公交司机的直属管理部门,若是司机有错,就应该指出其错误,帮助其端正态度,规范言行,若是交警执法有误,就应该依法提出质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支支吾吾,置身事外。这或许是造成公交司机下跪的“原因”之一。

  直行占用右拐弯车道,违犯了交通法规,交警开罚单是在依法执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很多城市都实行了公交优先的政策。然而,毋庸讳言,一些公交司机缺乏交规意识,抢道、溜站、乱开快车等违规现象不断发生。公交司机负载着城市交通和市民安全,责任重大,守法行车应成为其职业守则头条,因此必须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以儆效尤。

  法律是现代社会约束人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的规则,奔驰车也好,公交车也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不能以权势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无须用身份的“弱势”来绑架舆论和法律。法治的车道上只有守法与犯法的区别,下跪不能成为干扰执法的手段。

  从下跪乞讨到下跪求捐,从城管摊贩互跪到公交司机向交警下跪,凸显了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矛盾的极度复杂纠结,以及道德标准的异化。一些人之所以频繁用下跪来表达自己不合理的诉求,是因为诸多“成功”先例给其非常不良的示范,而试图用矮化人格、博取同情来获得利益或免除处罚。然而,要知道,若对下跪背后的违规行为纵容或放过,其实是对法律原则和公共利益的侵犯,蔓延成风,将是法治社会不可承受之重。而堂堂正正做一个守法公民,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不要动辄弯曲男人的黄金之膝,平等、公正、有担当,也当成为文明社会现代公民的基本共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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