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代言须先自用,某些男明星们你们还好吗?

2014年08月27日 14:32   来源:CE.cn   

  新闻背景: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拿走大把广告费,产品出事后,也很少有人被追责。这样的好日子可能会一去不复返。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支招一】落实监管才是王道

  有网友发问:给猪饲料代言,怎么试用?给不孕不育医院代言,怎么接受服务?给药物代言,非得身患胃病、肝病、痔疮、牙龈炎、前列腺炎?更不用提计生用品了,相关试用,真的挺难以启齿。另外,试用商品,试用多久算是合格?比如,一款汽车发动机有设计缺陷,明星代言前要试用多久才能测试出这种缺陷?挖掘机的性能,是不是一个明星能证明得了的?某种零食,吃半年吃不出什么,但是违禁添加物就在那里,哪里是试吃就能验得出来的?

  其实,明星代言的各类商品,既然能走入市场,就说明是经过了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应该属于合格产品。比如药品、食品,若明星一试用就出问题,堵住了虚假广告的出路,那只能说明质量检验监督部门无能、失职。问题产品贻害消费者,明星脱不了干系,更脱不了干系的,恐怕还是相关职能部门吧?

  与其靠人去保证商品的可靠安全,不如靠制度去灭掉违规商品的生路。明星误导了消费者该受处罚,但是,在明星们犯错之前,落实监管才是王道。明星们代言的商品出了问题还能找明星们算账,没有人代言的、老百姓们生活离不开的东西,出了问题,找谁算账?不管有没有人代言,假冒伪劣商品如何越来越难以存在,监管如何越来越火眼金睛,这个才是起根儿就该重视的问题。【详细

  【支招二】不妨借鉴“举证倒置”的做法

  凡明星代言某一产品,一律由自己邀请公证机构,对自己使用该产品的情况进行视频取证,存档备查;如果涉及使用效果的,还应请权威机构进行对比鉴定,存档备查。如此一来,某些明星就很难混水摸鱼,偷偷撒谎了。

  要求第三方介入明星代言,监督产品是否使用、使用效果是否如实,或许会增加广告成本。但这点增加的成本,无论是对支付巨额广告费用的生产厂商,还是对收取代言费的明星,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何况,花这点钱挤干广告的水分,有机会吸引更多消费者,增强产品的信誉度,这样的投入绝对划得来。【详细

  【支招三】更要补齐诚信约束的短板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法律成本与诚信成本低廉双重约束失软的产物,规范明星代言不是限制其行为,而是限制其冲动,增强代言的社会责任感。对此,消法从代言产品“不吹牛”上筑起了法律底线,广告法的修订只需要对接即可。对于规范明星代言的真正要补齐的是诚信约束的短板。比如,建立“不良品牌”与“不良代言”双向黑名单制度,让选择出现禁区,让明星们象珍爱羽毛一样珍惜自己的代言形象。或许这才是广告法修订所应关注的。【详细

  微言大义:

  @无聊大使林同学:汪东城哭晕在厕所!

  @临海_观澜:唐国强,上蓝翔!

  @立灵sycb:播广告的单位也应该起连带责任吧?不然总是什么都播,那也是个问题嘛!

  @爱上东东太阳般的笑容:你们如果监察到位了,那些不合格产品就不会上市,和代言没关系。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一条广告的问世,需要经过监管机构、广告媒体、广告主、广告代理和代言明星等N个环节,明星代言无疑是最神经末梢的一环。我们也不能总是指望着名人自己爱惜羽毛,在现实生活中,换谁来代言产品,都不可能很好地用道德解决好利益关系。因而,每一环节都应该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不能只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做文章。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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