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贷款难须松绑银行监管

2014年08月20日 07: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刘振冬

  资本充足率、贷存比和贷款额度管理,这些严格的监管指标已经对银行的放贷能力产生了较大的约束。在这一轮的稳增长过程中,要解决管理层所关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这些监管指标或许需要微调。

  7月份,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3852亿元,同比少增3145亿元,7月份,新增社会融资规模2731亿元,同比减少5460亿元。外部流动供给也不乐观。7月份,金融机构外汇占款仅增加378.35亿元,这一趋势或将贯穿全年。央行对此的判断是,季节性因素回落,叠加有效信贷需求不足。

  监管指标的约束也应该是导致银行力有不逮的原因之一。在与一些银行交流的过程中,这些机构普遍反映有些监管指标已相当紧张。

  在存贷比指标方面,许多股份制银行甚至包括一些大行,已经接近红线。观察上市银行去年底数据,中国银行存贷比72.5%,交通银行存贷比73.4%,招商银行存贷比74.4%,中信银行存贷比73.2%,浦发银行存贷比73.0%,民生银行存贷比73.4%,光大银行存贷比72.6%。而且,这还是在许多业务依赖非标资产进行的情况下。所以说,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放松对存贷比75%的红线要求,许多链条复杂、成本较高的非标业务、表外融资将重新回到银行表内,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同业业务和影子银行,更有利于实体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国内银行体系有着全球范围内几乎最好的资本储备。观察上市银行去年底数据,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2%、9.81%、10.73%和11.14%。即便资本充足率最低的华夏银行也有8.47%。但根据《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2012年第1号)的要求,商业银行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0%、6.0%和8.0%,加上2.5%的储备资本要求,实际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为10.5%,明显高于旧办法8.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虽然,新资本协议推迟执行,给予商业银行缓冲期,但其影响颇高。考虑到国内金融市场补充资本的效率较低,银行增发几无可能,优先股虽已获批但还未实施,二级资本债发行效率也有限,一些银行甚至不得不到香港市场筹资。受制于资本储备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不对资本消耗较高的信贷业务谨慎为之。

  反观国外主要经济体,欧洲国家执行巴塞尔协议3遥遥无期,甚至要推迟到2019年,美国也是勉勉强强才同意执行。不能不说这和他们要逆周期刺激银行放贷无关。

  另外,在信贷额度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季度3:3:2:2和季内4:3:3”的投放节奏放贷也不合理。笔者调研的一家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全年信贷额度只有2000多亿元,上半年基本就已把全年额度用完。虽然信贷额度并非指令性目标而是指导性目标,但在央行差额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工具面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是不敢越雷池一步的。

  不少机构担忧,如果上述三大监管约束没有改善,央行“总量稳定”的目标恐难实现,信贷投放或许将出现持续疲弱的态势。不过,有小道消息称,央行已通过窗口指导调高了银行贷款额度,甚至开始讨论M 2增长是否可放宽至14%至15%。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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