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考试合格不等于官员防腐“免检标志”

2014年07月22日 11:08   来源:大河网   刘晓阳

  “不过关就暂缓任用”,如此具有“杀伤力”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在陕西、甘肃等地正全面铺开。不久前,甘肃白银市有138名干部因为考试成绩不满60分而被取消考察任用,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截至6月底,陕西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7月21日,《人民日报》)

  在领导干部上任前,来一次廉政知识考试,本是无可非议。这也说明地方在以个人能力为选择标准的同时,重视个人廉政法律知识“检验”,可以说是一次廉政教育的积极尝试。但既然是考试,就要有所优劣区别,合格与不合格也不能一概而论。仅靠一次“入门”考试分数而对官员廉政指数下结论,陷入了纸上谈兵的形式主义。

  廉政考试,考不出清廉。任前廉政考试合格,不等于作风廉政。况且考试合格,也只能说明领导干部掌握了廉政法规知识,廉政法规考试本属于一次“记忆力能力”测试,即便没有掌握,也可以“临时磨枪”,突击后也可考出看似“合格”的满意分数。而且,从落马、曝光的中腐败官员中看出,“老虎”和“苍蝇”无不是“人前讲廉政,人后谋私利”,事实也再次证明,廉政考试,与干部的作风是否廉政没有半毛钱的因果关系。

  诚然,廉政考试存在仍有其积极意义。将廉政考试作为拟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必要“历练”,也是十分必要。对于即将走上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来说,廉政考试是一剂“预防针”。对不了解廉洁从政相关法纪条规者,任前考试具备“扫盲”功能;对具备一定相关知识者,在上任之前进行测试,能进一步强化其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意识。避免有些干部身陷囹圄之时,开口第一句话就是“我不知法”。上级不组织学习,那是上一级应承担忽视教育之过;而上级组织学习居然还知法犯法,那当是当事人之过,通过组织考试,就说明了是知法的,如果知法犯法,理当罪加一等。

  当然,官员清廉的考场不能只徘徊在试卷上,还要从在做事做人方方面面检验。生活上,俭以养德,廉以立身;工作中,戒酒戒色戒贪欲,律己律妻律子女。习总书记曾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廉政建设也是一条没有终点的跑道,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要做好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和实际准备,必须把廉政教育化为常态,无论是任前,还是任中,只要做一天官,就要以“廉”为重,长此以往,廉政教育才能实至名归。

  所以,廉政教育之重,非一次任前考试可以承受。切忌把廉政考试当作是官员防腐的免检标志。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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