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峰:三一重工胜诉奥巴马 中企海外维权新突破

2014年07月18日 06: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越来越大,项目及投资金额日益增多,如何有效应对随之而来且不断增加的海外诉讼和各种纠纷?三一集团关联公司在本案中积极争取权益的过程,就是一次我国企业海外维权的有益探索,值得“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汲取经验。
三一在美胜诉

  资料图片:某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上的展板。(来源:翁磊 / 东方IC )

  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美国一家巡回法院就“三一重工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因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案作出裁定,认定由奥巴马总统亲自签署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案获阶段性胜利。(717日《证券日报》)

  对于这一裁定,三一重工品牌总监施奕青表示,这一项目本身的损失,以及美国法院的最终判决,对三一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表明了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立场。 

  近年来,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境外并购及海外市场开拓等业务。仅今年1-6月,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累计金额就达433.4亿美元。这说明,中国不仅重视外商来华投资的“引进来”,也相当注重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新的发展领域。尤其是这几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持续活跃,海外并购交易经验也在不断丰富。去年中国企业参与海外并购达200宗,并购总金额515亿美元。海外并购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多,从侧面表明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进程中,应对各种风险和考验的能力比以往更高。三一胜诉奥巴马案,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虽然新判决仅是三一案的一项阶段性胜利,而非三一重工子公司(罗尔斯控股公司)在美并购项目案维权的最终结果,但法院认定奥巴马总统签署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是整个三一案的一个突破性进展。据报道,此前,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总统及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先例。本次法院裁决书判定三一重工胜诉,既是中国企业运用当地法律进行海外维权的历史性胜利,也是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例。这说明,只要合法权益,终将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

  以往中国企业“走出去”遭到不公正待遇时,常常因畏难而不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企赢取“国际话语权”也一直难有重大突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越来越大,项目及投资金额日益增多,如何有效应对随之而来且不断增加的海外诉讼和各种纠纷?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中国企业如何在海外积极维护公平正义、反对国际经贸投资中各种“泛政治化”行为及歧视性做法?三一集团关联公司在本案中积极争取权益的过程,就是一次我国企业海外维权的有益探索,值得“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汲取经验。

  维护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也是国家职责。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帮助,更需要双边及多边投资协定的制度性支持。7月9日至10日,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北京举行,达成了约300项合作成果。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是双方就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达成“时间表”,同意争取年内就BIT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承诺2015年启动负面清单谈判。这是“历史性进展”。

  要减少类似华为、三一重工等中国公司在美遭遇的“政治性风险”,减少中企在美投资的不确定性,仅靠美方的口头“欢迎”肯定是不够的。中美只有加快BIT谈判并尽早达成有关协定,消除双边投资中存在的各种歧视性制度藩篱与障碍,中美经贸关系才能跨上一个新台阶。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三大投资来源国,资本关系或将代替货贸关系成为中美经济关系的核心。中美间只有秉持公平原则,才能进一步打造两国经贸互利共赢的新局面。(中国经济网网友 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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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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