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饮食罚款值得商榷

2014年05月21日 10:44   来源:东方网   胡艺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5月19日发布公告,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本周四召开。此次常委会最大的亮点,将是对“地铁车厢里是否禁食”进行审议。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该草案今年2月19日曾向社会征求民意,其中拟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应该承认,在地铁车厢进食,确实对车厢环境与周围乘客带来负面影响。北京市拟立法将地铁内饮食列入禁止行为。其初衷无可厚非。但是轻轨、地铁禁食,对进食乘客处以重罚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现在,飞机航班与火车上都允许乘客进食,汽车、轮船上也没说不让乘客吃东西,轨道交通特立独行执行禁食令,法律依据并不充分。据笔者所知,一些地方拟定出台或者已经出台的地铁禁食令不了了之。

  再者,地铁、轻轨是公共交通设施,为市民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服务应当人性化,尊重乘客的选择权。正如有网友所言:“我的道德观告诉我,应该支持禁食,可是我的生物钟告诉我,还是不禁食的好。”对于赶时间的上班族来说,在车上吃早点的权利被剥夺,可能会让他们上班迟到,或者饿着肚子上班。如果乘客吃的不是有刺激气味的食物,如果只是一瓶饮料或者矿泉水,如果乘客没有乱吐乱扔,文明地把饭盒、塑料袋及吃剩的食物带走或者扔入垃圾箱,相关部门大可不必为难他们。即使有人偶然丢了一点垃圾,服务人员也应做好清理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乘客违规在地铁车厢或者车站进食,由谁来执行处罚呢?虽说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处罚合乎程序,但是地铁线路众多,少数执法人员如何忙得过来?如果执法部门委托地铁工作人员来执行,在法律上讲不通。因为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执法资格与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即便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委托给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由他们现场处罚进食乘客,与上位法冲突,也是违法行政。而且乘客众多,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如果在地铁进食的乘客多了,工作人员是否忙得过来,乘客是否给工作人员面子,是否会激化矛盾、引发冲突,都是问题。

  因此,我的观点是,城市维护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地铁进食堵不如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是“以罚代管”罚出来的,它要靠大家道德自觉,形成文明卫生习惯,靠道德舆论的力量去约束,不必一刀切消灭地铁进食的风景线。如果工作人员劝导乘客文明进食,在候车处设置进食缓冲区,提醒乘客注重车站、车厢卫生,可能更受人待见,更具有说服力。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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