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土地财政”其实是对土地价值的严重扼杀

2014年04月23日 10: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谭浩俊认为,按照目前地方政府推行的“土地财政”,绝大多数土地的价值都是被严重扼杀的,是没有真正反映出土地的内在价值的。从表面看,土地的价格很高,似乎价值也很高。但是,所谓的价格上涨,只是人为操纵下的价格变化而已。从多数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来看,它们的价值并没有在价格上得到充分反映。

土地财政

  图片说明:2011年9月21日,广东深圳,高楼大厦之间的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待未开发地块。图片来源:ic / 东方IC

  按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价格是对价值的反映。但又不是绝对的。有些产品,特别是资源型产品,单纯从价格上是很难对其价值做出合理判断的。比如土地,就很难从价格上判断其真实价值。尤其在当下的中国,土地的价值已经被严重扭曲,甚至可以说已经被“土地财政”完全扼杀。

  土地不同于一般商品。一般商品只要依据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就可以做出是否进行交换的决定。但是,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其价格不仅应当表现在供求关系方面,还应当表现在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上。同样的土地,由于使用的方法、手段、环境以及对待土地的认识、态度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按照目前地方政府推行的“土地财政”,绝大多数土地的价值都是被严重扼杀的,是没有真正反映出土地的内在价值的。从表面看,土地的价格很高,似乎价值也很高。特别是近年来,土地价格更是持续上涨。但是,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所谓的价格上涨,只是人为操纵下的价格变化而已。从多数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来看,它们的价值并没有在价格上得到充分反映。

  首先,土地的利用效率很低,导致土地价值被扼杀。在日本,土地的利用率要比中国高得多。特别是企业,每征用一块土地,都需要经过反复测算与分析,每使用一片土地,也需要经过反复论证与设计,尽可能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因此,绝大多数的日本企业,都会尽量用最少的土地建最多的项目。

  相反,在中国,不管是本土企业还是外来投资企业,都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最基本的追求目标,能多要土地指标就多要土地指标,能多占用土地就多占用土地。以至于日本企业到了中国,也改变了在国内养成的节约用地的良好习惯,喜欢在谈论投资项目时把多争取土地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结果呢,土地指标争取得很多,土地范围也划定得很大,可实际投资和产出却大相径庭。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的价值还怎么能够从价格上得到反映呢?而地方政府以这样的方式利用土地,又怎么可能让土地的价值得到有效体现呢?

  第二,土地规划不合理,导致土地价值被扼杀。土地的利用效率如何,与土地的规划密切相关。科学的用地规划,对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价值的影响是很大的。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土地财政”的冲击和影响下,土地的利用以及城市布局规划几乎失控。地方政府为了通过“土地财政”获得更多收入,根本顾不上哪块地该用、哪块地不该用,而是见地就开发,以至于城市全部变成了高楼大厦。在这样的情况下,多数土地都变成了一次性商品。那些本应通过合理利用产生更多价值的土地,其价值在“土地财政”中也大打折扣。因为,所有在“土地财政”下被价格化的土地,都失去了价值的可持续性,失去了真正能够保值增值的空间。所谓的增值,也完全是在没有价值做基础的条件之下,依靠通货膨胀获得的。这样的增值,与社会财富的变化有什么关系呢?又如何体现土地的真正价值呢?

  第三,土地收入使用不规范,导致土地价值被扼杀。土地收入利用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也能体现出土地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使用合理,土地的价值也能得到充分反映。

  显然,在“土地财政”下,由于土地收入来得太快、太容易,土地收入的使用也大多是不讲效率、不顾实际的。从这些年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收入的使用是极不规范、极不合理的。不仅浪费、损失的现象十分严重,被侵占、挪用、贪污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别看动辄有数万亿的土地出让收入,可真正用出效果和水平的,可能比重很低。相当一部分,已经被地方当作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工具、升迁工具了。本着这样的目的,土地收入还怎么可能被合理使用呢?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还怎么可能放弃“土地财政”呢?“土地财政”不停,土地的价值又如何能不被严重扼杀呢?

  根据媒体提供的最新财政数据显示,尽管房地产市场很低迷,但是,“土地财政”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主角地位依然稳固。第一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到1.08万亿元,同比增长40.3%,而同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95万亿元,“卖地”收入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高达1:1.7

  这也意味着,尽管中央一再要求地方必须抛弃“土地财政”思维,但是要真正让地方政府不再依赖“土地财政”,又谈何容易。也正因为如此,必须将“土地财政”作为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加大改革力度,如取消土地出让收入、开征房产税、利用物业税和遗产赠予税遏制炒地炒房等,从而让“土地财政”不再扼杀土地价值,也使得中国的土地保护政策措施能够真正被各级政府所接受并严格执行。(中国经济网网友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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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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