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张错案”,要追责也要反思

2014年04月15日 07:09   来源:钱江晚报   董碧辉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称,调查组将对“二张”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张错案”让张高平叔侄生生蒙冤入狱十年,其命运让人唏嘘。司法环节的错误所造成的后果无疑是可怕的,张高平叔侄经历的是一段噩梦般的人生。值得庆幸的是,在新疆石河子检察官张飚等人的帮助申诉下,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后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两人无罪。4月8日,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张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离不开对责任的追究,更离不开对错误的反思。案件经历了公、检、法各个环节,难道这些环节上就没有人发现问题?如果有人发现问题,为何缺乏立即自我纠错的能力?一个驻监检察官能发现的冤案,为什么公安会错捕、检察院会错误起诉、法院会错判?张飚说,这起案件关键还是司法理念问题。“疑罪从有”的司法理念下,刑讯逼供会发生,片面追求破案率,就会诞生“破案”神速的神探。公安、检察院、法院,他们都有各自的职责,对各自的工作也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正常来说,这会大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但是假如公检法三家走得太近,监督制约不力,冤案也就更容易畅通无阻地出笼。

  这些问题都是急需深刻认识并加以破解的。如何增加体制内的健康力量的必然性,是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要努力的方向。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固然有办案人员个人能力方面不足的因素,但是在一些功利性的目标的驱使下,背离了依法办案的法律程序,背离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法律的神圣性被人为因素消解,一些司法人员不向法律负责,而服从于某种主观意志和愿望,公检法之间配合意识强,监督意识弱,恐怕才是主要原因。

  纠正错误需要勇气,追究责任需要形成制度。希望对“二张错案”的调查,能让造成错案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制裁。更能对追查暴露出的公检法各个环节上的薄弱之处进行反思和弥补,能够用严厉的追责制度让我们的司法人员重拾对法律的敬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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